
一、股权收购常见的法律风险
1、拟收购股权本身存在权利瑕疵收购行为的直接对象,就是出让方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如果出让方出让的股权存在权利瑕疵,将导致收购交易出现本质上的风险。
2、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九条 【公司形式变更】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二、股权收购有什么债务风险
或有债务风险可在一定程度上发现和披露公司的或有债务,一旦发现了或有债务,收购方可以采取各种方法防范其发生并控制其风险。同时,在不影响达成股权收购交易的前提之下,收购方可以通过产权交易的流程设计、合同设计、担保安排、交易调整等方式最大限度地降低或有负债的风险,从而构筑防范或有债务风险的第二道防线。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中,可要求大股东保证公司现有负债和已披露或有负债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承诺未披露的或有负债在合理期限内由其承担。如果原股东执行能力不足,或者原股东的执行能力不稳定,不足以使收购方放心,可以要求原股东提供第三方保证或者抵押、质押。如果设定抵押或者质押,应当约定抵押或质押合同签署后生效,抵押人和质押人有义务及时办理登记手续,逾期视同构成违约并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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