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东莞房产证改名字需要的材料有什么
(一)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时);
(二)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协议离婚时);
(三)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诉讼离婚时);
(四)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房产证(诉讼离婚时);
(五)离婚证及复印件;
(六)房产证;
(七)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改名字都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变更名字
(一)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二)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
(三)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四)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给予更改。
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经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三、房产改名和过户是一样的吗?
房产改名和过户是不一样的。前者是合同权利义务的变更,后者是房屋所有权这一物权的变动。更名是指不动产证还没有办好的前提下,对房屋购买合同上的名字进行变更使业主发生变更。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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