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股东死亡家属放弃股权怎么办理
1、股东死亡,家属放弃股权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来办理。如果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可以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或者归死者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二、股东去世股权如何处理
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或者购买其股份。股东的合法继承人有权利继承股份和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规定不能直接继承的例外。在具有人合性的有限公司中,公司章程可能规定股东去世后继承人不能当然继承股东资格而要进行表决,若不同意股东继承人继承,则由公司其他股东或外部人员购买该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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