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开庭审理程序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一、仲裁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

(1)申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诉被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案由)争议一案,仲裁庭审理即将开始。请双方当事人及各自委托代理人按指示牌就座。

(2)核查双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到庭情况:

申诉人: 委托代理人:

被诉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 委托代理人:

其他仲裁参与人:

(3)宣布仲裁庭纪律。

1、参加庭审人员必须遵守仲裁庭纪律,保持庭内安静、庄严,不许喧哗吵闹。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拍照及进行其它妨碍庭审的活动。如携带移动通信工具的,请予关机。

2、当事人及代理人在陈述事实、说明理由以及辩论时,必须在首席仲裁员主持下,围绕争议要点进行。发言应实事求是,文明礼貌,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3、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庭开庭后,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中途退庭。擅自退庭的,对申诉人按自动撤诉处理,对被诉人按缺席裁决处理。

4、对违反仲裁庭纪律,妨碍仲裁活动的当事人或代理人,情节严重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按缺席裁决处理。构成犯罪的,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4)报告首席仲裁员(仲裁员)仲裁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如果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仲裁活动参与人没有到庭,由书记员向首席仲裁员报告,首席仲裁员可于通知开庭时间的30分钟后宣布休庭。如申诉人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案按撤诉处理。被诉人提出反诉的,可以作缺席审理。如被诉人属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案按缺席裁决处理。

 

二、仲裁庭庭审阶段

(首席)仲裁员:

(1)宣布开庭。

(2)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

(3)核实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

申诉人

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民族,住所地(查验居民身份证);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查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登记证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委托代理人:

[page]

律师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查验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律师执照);

其他公民的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所地,与当事人有无近亲属关系及代理权限(查验授权委托书,居民身份证);

被诉人:同上

委托代理人:同上

第三人:同上

委托代理人:同上

(4)上述人员经本庭核实,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仲裁活动。

(5)宣布当事人在庭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1、当事人有提出,变更,放弃仲裁请求,反诉以及和解的权利;

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的权利;

3、当事人有如实陈述事实,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4、当事人有遵守仲裁庭纪律,服从仲裁庭指挥的义务;

(6)询问仲裁庭参与人是否听清,对本庭组成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当事人申请回避的,首席仲裁员在问明理由后宣布休庭,并即向仲裁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汇报,仲裁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当即作出决定不同意回避申请的,首席仲裁员可在口头告之当事人后随即宣布继续开庭;仲裁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作出决定同意回避申请的,首席仲裁员可在告之当事人后宣布延期开庭审理。如当事人申请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回避的,首席仲裁员在问明理由后宣布休庭,并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 

(首席)仲裁员:

(1)申诉人宣读申诉书

(2)被诉人宣读答辩书

(3)第三人陈述意见

(当申诉人增加请求或被诉人在答辩时提出反诉请求且符合反诉条件的,首席仲裁员应询问其他当事人是否需要答辩期,如不需要,即可对上述请求合并审理;如需要答辩期,则可宣布休庭,但如果上述请求不影响本诉审理的,可先对本诉进行审理。)

(4)仲裁员:明确本案争议的焦点;

(5)请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争议的焦点如实回答本庭提出的问题;

(6)由各方当事人当庭举证和质证,请各方当事人依次出示相关证据并请各方当事人进行质证

(7)顺序:申诉方出示相关证据、被诉方出示相关证据、第三方出示相关证据,同时由出示证据方说明其所出示的证据想要说明的事实。同时每出示一份证据,仲裁员分别作下列询问:各方当事人对此份证据有无异议?(按照申、被、第三人的顺序进行)

(8)对所认证完毕的相关证据,由仲裁庭予以确认并当庭宣布认证结果。(有效,无效,待查)

举证:[page]

(1)要针对与案件有直接联系的内容和范围进行;

(2)应客观,真实

(3)证据的来源,形式等必须合法

(4)书证,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要宣读内容,物证要当庭展示,视听资料要当庭播放

质证:

(1)应围绕本案的请求,事实及理由进行

(2)对任何一方所举证据可以互相审验,对其证明效力进行辩论和反驳

(3)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对方当事人,证人发问

(4)当事人请求庭后补充证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充证据的期限,并记入笔录。

(5)各方当事人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

申诉人:

被诉人:

第三人:

查验证人的身份(姓名,性别,出生时间,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地)

(1)宣读证人权利义务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证人在作证时,应当客观公正地提供证言,如有意歪曲事实真相作伪证的,将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证人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提问。)

(2)由仲裁员询问证人,并由各方当事人向证人提出问题

(3)仲裁员依下列顺序主持仲裁庭调查:

证人作证发言(申诉方证人、被诉方证人、第三方证人):

仲裁员询问证人:

各方当事人如有需要,可以向证人发问:

各方当事人对证人的证言有无异议:(申诉方、被诉方、第三人)

(4)仲裁庭调查阶段结束 

三、庭审辩论阶段

(首席)仲裁员:

现在进行仲裁庭辩论。

四、调解,裁决阶段

(首席)仲裁员:

对本案进行小结,就双方争议焦点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必要时可休庭合议)[page]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本着自愿,合法的原则先行调解。请问各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

申诉人:

被诉人:

第三人:

(2)如果调解成功,仲裁员当庭宣布调解书,并制做调解书当庭送达各方当事人,同时宣布闭庭。

(3)如果当事人均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首席仲裁员直接宣布休庭进行评议。

(4)继续开庭,然后宣布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有权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北京市第****法院起诉。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听清。

(今天是口头裁决,本委将在五日内将仲裁裁决书送达各方当事人。当庭不宣布裁决的,告知当事人等候通知)

(5)各方当事人及代理人阅读,补正仲裁庭笔录并签字盖章。

(6)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现在闭庭。如没有当庭裁决的,应为“休庭”。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150571.html

(0)
上一篇 2025年5月12日 10:37:32
下一篇 2025年2月12日 09:22:10

相关推荐

  • 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发生的争议; 三、 因履行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变更、解除、转移、续订及终止发生的争议; 四、 因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离休人员待遇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五、 因事实劳动关系而发生的争议; 六、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调解的其他…

    劳动纠纷 2025年5月12日
    500
  • 省辖市与市辖区、地区与所在市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省辖市与市辖区、地区与所在市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署规定。 参阅文件: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通知》(1993年12月3日 豫政[1993]87号)。

    劳动纠纷 2025年5月12日
    600
  •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程序

    调解委员会受理当事人调解申请后,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调解: (一)及时指派调解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做好调查笔录; (二)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有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简单的争议,可由调解委员会指定1-2名调解员进行调解; (三)调解委员会充分听取争议双方当事人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依法公正调解; (四)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

    劳动纠纷 2025年5月12日
    500
  • 哪些争议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劳动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劳动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应…

    劳动纠纷 2025年5月12日
    600
  • 委员会可在结案前作出部分裁决

      根据劳办发[1994]391号文件《关于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能否适用部分裁决问题的复函》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确属下列紧急情况之一的劳动争议案件,经过初步审理后,可以采用部分裁决的形式裁决企业支付职工工资、医疗费:   1、企业无故拖欠、扣罚或停发工资超过3个月,致使职工生活确无基本保障的;   2、职工因工负伤,企业不支付急需的医疗费的;   3…

    劳动纠纷 2025年5月12日
    500
  •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的书写要求

      答辩书是劳动争议仲 裁的被诉人针对申诉人申诉请求和理由进行回答和辩解的文书。答辩收的内容通常由首部、正文和结尾三部分组成。答辩人是自然人的,首部应写明答辩人的姓名 (名称)、性别、年龄、民族、职务、工作单位和住址(住所地)等自然情况;答辩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以及邮政编 码、电话号码等。正文是答辩书的主要部分,应写明…

    劳动纠纷 2025年5月12日
    300
  •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间?

      发生了劳动争议的时候,申请劳动仲裁的时间是多久?有些劳动纠纷当事人不知道申请劳动仲裁的时间已从60日改为了1年,如果要维权,就要注意时间的变化了。据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一年时效并…

    劳动纠纷 2025年5月12日
    500
  • 本案超过一年的劳动仲裁时效吗?

    “有理走遍天下”是老百姓遭遇不公正问题时的愤慨之词。其实,这句话有时也误导了要面对打官司的人们。记者从市总工会法律部了解到,在许多劳动纠纷案件中,原本是职工有理有据本可以赢的官司,可往往就因为很多人都认为“自己有理,官司啥时候都能赢”的心理,而最终由于各种原因错过仲裁时效被驳回,遗憾难言。 本案中的林某是位高级白领,在一家私企担任策划工作,离职后,因为用人单…

    劳动纠纷 2025年5月12日
    300
  • 仲裁文书的送达

      劳动仲裁文书的送达,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关采取法定方式将仲裁法律文书及时、准确地送给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劳动仲裁文书的送达,既然是一种法律行为。就必然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如仲裁调解书一经依法送达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因此,不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送达的,都是错误的。   根据《劳动…

    劳动纠纷 2025年5月12日
    300
  • 劳动仲裁案件处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 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 申请仲裁的日期。 二、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

    劳动纠纷 2025年5月12日
    600
  • 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法规

      我国现行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法规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

    劳动纠纷 2025年5月12日
    400
  • 当事人向哪个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的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这是指劳动争议案件的一般地域管辖,体现就地及时处理争议的原则。但也涉及到级别管辖问题,即设区的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的范围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因此,具体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规…

    劳动纠纷 2025年5月12日
    500
  • 在什么情况下仲裁时效可以中止?如何中止?

    劳动部《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89、90条,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劳部发[1993]244号)第9条,《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0条,对仲裁时效的中止分别作出规定。综合上诉规定,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遇到有如下几个方面的情况,仲裁时效即告中止: (1)自然灾害造成…

    劳动纠纷 2025年5月12日
    600
  •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有三种: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 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在本单位内部设立的机构,是专门处理与本单位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1、职工代表(由职…

    劳动纠纷 2025年5月12日
    600
  • 可否将仲裁委员会视为被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批复》(法[经]复[1988]50号)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的双方仍然是企业与职工。双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和诉讼地位上是平等的。此类案件不是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应以争议的双方为诉讼当事人,不应把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

    劳动纠纷 2025年5月12日
    6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