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知芒网律师解答: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属无效。
建设工程的质量事关国计民生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对于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主体资格我国法律历来采用严格的标准。最主要的手段就是建立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制度,不允许没有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
我国《建筑法》第26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工企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工程。”这一规定应当属于法律的禁止性规范,违反这规定的,就可以认定其所签合同无效。
河南法本律师事务所王昊律师解析:
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后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析如下:
1、建设工程施工和合同被认定无效时,尚未履行的,不得继续履行。取得的对方财产比如收取的履约保证金等,应当予以返还;造成损失的,双方按照过错承担。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时,工程已经完工的:
(1)在价款结算方面,因为承包人的建筑材料和劳务活动已经物化为工程实物,无法简单的恢复到原状,因此只能折价补偿。
(2)在工程质量方面,对施工质量负责,是承包人的法定义务,不因合同的无效而免除。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承包人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在质保期内承担质量保修义务。
(3)在其他损失的索赔方面,因为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均归于无效,因此对于各方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损害赔偿的请求方应提供相应的实际损失的依据。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时,工程尚未完工的,之后也不再继续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参照工程完工的处理规则进行处理。
4、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不影响承包人依照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的规定主张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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