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一些行为,从而导致了国家的损失,危害到国家安全的这一行为,就是犯罪行为。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并且造成了国家损失,危害国家安全,就构成了叛逃罪。今天,知芒网小编就来给大家说一说叛逃罪的性质是什么。
叛逃罪的性质是什么
叛逃罪的性质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叛逃罪特征
1、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履行公务期间,撤离岗位,叛逃或者在境外。这里的”擅离岗位”,是指违反规定私自离开岗位的行为。”叛逃境外”,是指在境内执行公务期间,由境内逃到境外的行为。”在境外叛逃”是指在境外执行公务期间,擅自不归国,投靠境外的机构、组织的行为。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叛逃行为,并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就成立本罪既遂,而不要求危害结果实际发生。
3、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法典第109条第2款的规定,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也能够构成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
关于对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境外”的理解,由于境外所要解决的是具有主体资格的人叛逃到哪里才具有危害国家安全的性质,因而这不应仅从物理意义上来理解。小编赞同将本罪所要求的境外理解为”政治空间”,即境外是指我国国家主权不能及与的空间,包括外国、统一之前的我国台湾地区、外国驻中国的使领馆等。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关于叛逃罪的一些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的认识叛逃罪。而犯了叛逃罪的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担任重要职务的人叛逃的,携带国家秘密叛逃的,叛逃后发表有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言论的,等等。知芒网也提供在线法律知识咨询。欢迎大家进行法律知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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