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找份工作不容易,找份好工作更是难上加难,特别是前期面试阶段,招聘企业甚至连应聘者的身高,颜值,是否单身都列入考察范围,虽说这涉嫌歧视,不过大多年轻人为了得到这份工作,往往会选择隐忍!
知芒网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收取员工押金,则符合法条中“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行为,显然违反上述规定,不合法。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知芒网律师解析:
劳动权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其中包括了就业、择业的权利。为了保护这一权利,法律禁止前面提到的这种做法,用人单位不管是扣押证件还是金钱,都是违法的。
现实生活中,一些不法分子通常会以高薪为诱饵发布招聘启事,吸引求职者上门,等到求职者办理“入职手续”时,对方就会要求应聘者交各种费用,在收取钱款后,再编织种种理由拒绝劳动者上岗,甚至收钱后马上消失,让求职者无法追回钱款。在求职过程中,如果遇到类似要求一定要提高警惕。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扣押劳动者身份等证件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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