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订立的成立条件是当事人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经双方签字和盖章后,合同成立。
知芒网律师解答:
以传真形式订立合同是可行的。通过传真方式签订的合同,符合合同成立、生效条件的,即为有效,受法律保护。
按照民法典规定,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订立。其中书面形式包括了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
以传真形式订立合同风险比较大。以传真方式签订合同的,若我方为传真收件人,对方为传真发件人且对传真内容无改动的,则我方应保留一份加盖我方印章的传真件。以传真方式签订的合同,合同上应注明双方的往来传真号码。
知芒网律师解析:
合同成立是合同订立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合同成立反映的是当事人自由协商的结果,尚不涉及法律的肯定或否定的评价,因此,它只需具备以下几个要件即已足够:
1.订约人。订约人是实际订立合同的人,既可以是未来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
2.意思表示一致。订约人须就合同条款至少是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才成立。
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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