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诉状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就房屋租赁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人需要向法院递交起诉状。但是有很多人不清楚起诉状具体应该如何撰写,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诉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知芒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诉状

  原告 xxx,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

  被告 xxx,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

  被告 xxx,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要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

  二、要求判令两被告返还租用房屋;

  三、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房屋租金人民币156,000元;

  四、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迟延支付租金的违约金人民币55,836元(按每天所欠租金的3‰暂计至起诉之日,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履行之日);

  五、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房屋使用费人民币12,000元(暂计至2008年4月20日,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返还房屋之日);

  六、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使用承租房屋产生的水、电和燃气等费用(暂计)人民币60,676.68元(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返还所占用房屋之日);

  七、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物业管理费人民币2,290.86元(2008年01月至03月的费用,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返还占用房屋之日);

  八、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7年4月20日,被告因(饭店)店铺经营需要而与原告签订《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其位于松江区xxx镇xxx北路xxx号、xxy号和xxz号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被告毛xxx、叶xxx。该房屋的租期为2007年4月20日至2012年5月31日止,其中,2007年4月20日至2007年5月31日为免租期。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36,000元(叁万陆仟圆整),且该租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不变。另外,月租金的支付方式为:租金按每三个月为一期支付,被告于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租金,以后支付时间为每年的8、11、2、5月份的20日前。被告逾期支付租金的,逾期一日,则每日按应付未付部分的3‰支付违约金。此外,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和物业管理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合同签订后,被告在租赁期内未按期支付租金和水、电、燃气、物业管理等费用,已构成根本性违约,严重损害原告合法权益。经原告多次催讨后,被告仍未支付上述费用。因此,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第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原告于2008年4月09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

  综上,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二、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就是租赁房屋是需要签订的文书,租赁合同一般由出租方出具,承租方进行确认,在没有异议的情况下进行签订。关于租赁合同的范本问题,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要是符合和通过的基本构成要件,不存在任何违法行为即可。

  但是,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房屋本来的状态、二是房屋内的财产情况,一定要列出清单进行明确,最后,也是最为关键的一点,就是要明确违约责任,这个才是产生纠纷时,能够发挥作用的条款,因此一定要有明确的约定。

  三、最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第三条 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第四条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第九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第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十七条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 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优先购买权不支持的情况)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第二十五条 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怎么起诉

  当事人双方如果在合同中设有订立仲裁条款,或在纠纷发生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认为应该受理的案件,应立案审理。

  对于经过行政机关处理的纠纷,当事人不服的,可根据不同情况,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根据房屋租赁管理情况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导致行政诉讼的有如下几种情况:

  1.因承租人擅自转让所租房屋,行政机关给予罚款的。

  2.对产权不明的房屋,出租人在征得房管局同意时出租的。

  3.行政机关越权作出决定的。

  4.当事人要求办理房屋租赁注册手续,而主管机关不办理也不依法答复的。

  5.承租人要求房管机关责令产权人加固危险房屋,以保证人身财产安全,而房管机关置之不理的。

  6.出租人要求房管机关依照行政法规,针对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从事非法活动的情况,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如果主管机关认为需要处理,并以行政决定方式责令承租人终止承租权,而承租人对该决定不服的,就可以他物权受到侵犯为由提出行政诉讼。

  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都必须有明确的被告,而且还必须是属于受诉法院管辖。在行政诉讼中,要注意,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房屋行政管理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改变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共同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房屋行政管理机关是共同被告。由法律法规授权的房屋行政管理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作为被告。例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处是政府成立的、专门负责房屋拆迁的行政组织,它作出的决定,在性质上也属于行政行为,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以上就是知芒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诉状的相关知识,本文以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为例,给您提供了租赁合同的诉讼范本。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知芒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146446.html

(0)
上一篇 2025年5月9日 21:13:41
下一篇 2025年2月8日 21:23:43

相关推荐

  • 买房子产权70年到了应该如何处理

    一、买房子产权70年到了应该如何处理 买房子产权70年到了会自动续期。法律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而拥有七十年产权的用地类型就是住宅建设用地,所以房屋七十年产权到期后会自动续期。 所谓房屋产权就是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年限,产权到期后土地国家收回,但是土地上的建筑仍归个人所有。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

    房产纠纷 2025年5月9日
    500
  • 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后能否违约

    一、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后能否违约 《民法典》没有居间合同,只有对中介合同的规定,买房子需要中介人提供媒介服务的,需要签订中介合同。房屋中介合同能否违约,但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违约金。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

    房产纠纷 2025年5月9日
    600
  • 买房交了定金不想要了中介费能否退

    一、买房交了定金不想要了中介费能否退 1、购房交了定金不想买了,不能否退定金和中介费。 2、因为买方的问题导致房屋交易不成功,需要由买方承担中介费,中介费是不会退的。 3、买房签约前交的定金是保证订立正式合同而交付的定金。一般来说,我们在签订认购书或意向书时约定交付定金作为签订正式合同的担保,这种定金就是立约定金。如果因一方原因导致没有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

    房产纠纷 2025年5月9日
    700
  • 购房定金可不可以退,交了定金又不想买了如何办

    一、购房定金可不可以退,交了定金又不想买了如何办 购房定金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不可以退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可不可以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交了定金不想买了如果对方没有违约,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

    房产纠纷 2025年5月9日
    400
  • 交房不满意能退房吗

    一、交房不满意能退房吗 能否退房,要看购房者的退房理由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现下列情况购房者能退房: 一、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能退房; 二、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

    房产纠纷 2025年5月9日
    800
  • 信用卡逾期按揭贷款买房能吗

    一、信用卡逾期按揭贷款买房能吗 1、如果信用卡已经在两年内逾期超过六次,不能办理贷款买房。 有不良信用记录,但是情况不算太严重的,能贷款,但是贷款预期年利率会上调。 最低上调10%。 2、由此可见,逾期对于贷款买房影响还是很大的。 严重的情况不能贷款买房,就算是情节轻的,也要多付很多利息。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

    房产纠纷 2025年5月9日
    900
  • 私人的房产买卖合同有没有效

    一、私人的房产买卖合同有没有效 私人的房产买卖合同有没有效。有没有效的房产买卖合同要求当事人具有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房产合同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买卖关系的成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没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房产纠纷 2025年5月9日
    800
  • 民法典中房屋定金和违约金可不可以同时主张

    一、民法典中房屋定金和违约金可不可以同时主张 民法典中房屋定金和违约金不可不可以同时主张。定金自交付之日起定金条款生效,一般设定为标的数额的20%,按照定金罚则处理;违约金以违约为生效要件,以实际损失为基准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处理;双方当事人同时约定定金与违约金的,只可不可以选择适用其中之一。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

    房产纠纷 2025年5月9日
    900
  • 南京政策原因买方不可以买房定金怎么处理

    一、南京政策原因买方不可以买房定金怎么处理 南京政策原因买方不可以买房定金怎么办:这个涉及到违约责任的问题,因政策原因无法购买,举个例子,比如买方名下已有一间房屋,不可以购买第二间,这种情况过错一般在买方,卖方及中介只要有提醒过买方有这方面的政策就可以了,因这种情况不可以买房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由买方承担违约责任。至于违约责任,要看买卖合同是否有约定违约金条…

    房产纠纷 2025年5月9日
    900
  • 房屋买卖网签后反悔怎样赔付

    一、房屋买卖网签后反悔怎样赔付 房屋买卖网签后反悔合同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赔偿,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反悔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赔偿数额至高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

    房产纠纷 2025年5月9日
    800
  • 民法典商品房买卖合同诉讼期限多长时间

    一、民法典商品房买卖合同诉讼期限多长时间 《民法典》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诉讼期限是三年,从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从权利遭受侵害之日起的二十年内都没有追诉的,法院不予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限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期限期…

    房产纠纷 2025年5月9日
    900
  • 房子没有房产证可不可以卖

    一、房子没有房产证可不可以卖 从国家法律政策来说,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绝对不允许交易的,因为根据我国律法规定,房子买卖必须以过户为准,要是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不可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的,而且也不受国家的保护。 其次,由于这类房子没有房产证也不能进行贷款、过户和办理公证等事情,因此是不建议购买的。而买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存在很大的风险,要是没有房产证办理过户手续的话那么…

    房产纠纷 2025年5月9日
    600
  • 购房补充协议能改吗,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一、购房补充协议能改吗,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能修改购房补充协议。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能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能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

    房产纠纷 2025年5月9日
    700
  • 借名买房要补偿吗

    一、借名买房要补偿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因为借名买房一方收到损失的,那么可以要求补偿。借名买房有风险,如果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从登记人手中买了房子,借名人就会面临丧失房屋的可能,最终的结果只能依不当得利向登记人主张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

    房产纠纷 2025年5月9日
    700
  • 失去了购房资格是否能要求退房

    一、失去了购房资格是否能要求退房 没有购房资格了可以要求退房。购房人由于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购买住房,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属于无法归则于双方的事由,所以完全可以要求退房。同时买卖双方都不承担违约责任,已经交付的价款,包括定金、首付款等均应予以退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

    房产纠纷 2025年5月9日
    6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