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想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何办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用人单位不想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何办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用人单位不想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何办

1、全日制用工必须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的劳动合同,但劳动者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2、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劳动者能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三、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怎样的

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用人单位不想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何办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145060.html

(0)
上一篇 2025年5月9日 01:10:07
下一篇 2025年2月10日 20:28:20

相关推荐

  • 物品被快递公司寄丢,未买保价能要求全赔吗?

    在选择物流公司邮寄物品时,你会选择保价吗?如果没有选择保价,邮寄物品不幸出现毁损或丢失,还能要求物流公司按照全部损失进行赔偿吗? 知芒网律师解答: 消费者将货物交由物流公司运输,物流公司向消费者出具运输单据,双方形成运输合同关系。物流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将承运货物丢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客户有权要求物流公司赔偿货物物品价值。 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

    合同纠纷 2025年5月9日
    700
  • 店铺转让了,顾客充值的钱找谁要回?

    很多爱美人士去理发店时,总还免不了做个造型,换个发色,而动辄上千的价格着实贵了点,这时候那些“充值享优惠”的办卡业务就显得诱人起来。那么问题来了,如果遇到店面转让,会员卡里的钱该怎么办呢? 知芒网律师解答: 商家收取消费者预付消费金后,即对消费者负担提供约定服务的义务。商家在未全部向消费者履行完服务义务就将店铺连同充值的消费金额一起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实质上…

    合同纠纷 2025年5月9日
    700
  • 物业服务不到位,可否不交物业费?

    小区绿化没人清理,公共设施无人维护,设备维修不及时,保安失职导致业主财产受损,乱收费,随意提高物业费收费标准,甚至有暴力催收物业费的情形等等举不胜举。那么,物业服务不到位,能不能不交物业费?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王辉律师解答: 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绿化管理、保安、保洁等,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

    合同纠纷 2025年5月9日
    600
  • 委托诉讼代理人有权代理的事项有哪些?

    民事诉讼中,如果自己法律知识比较薄弱或者其他的特殊原因,当事人无法自己完成民事诉讼,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自己进行民事诉讼,既然是委托诉讼代理人,肯定就有权限限制。 知芒网律师解答: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取决于委托人的授权。也就是说,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在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进行诉讼代理活动。 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权限有以下两种: 第一种…

    合同纠纷 2025年5月9日
    600
  • 拘役期间有紧急工作怎么办

    拘役期间有紧急工作,可以和有关部门商量。如果是劳动者被拘役的,此时用人单位是可以主动的和其解除相应的劳动关系的,即可以主动辞退劳动者,并且在辞退该被判处拘役的劳动者的时候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更多关于拘役期间有紧急工作的问题,可以从下方文章中了解。

    合同纠纷 2025年5月9日
    500
  • 安置补偿协议签字后可以反悔吗?

    在拆迁案件中,安置补偿协议存在纠纷是常见的现象。补偿协议万不可随意签字,如若被拆迁人日后反悔进行维权,很可能会陷入不利的境地。那么难道签了字就完全没有回旋的余地了吗? 知芒网律师解答: 一般来说,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一旦签订,不管是征收人还是被征收人,都应该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去履行,双方你情我愿,是不允许反悔的。但是,以下几种情况,是可以“反悔”的: 1.合同违…

    合同纠纷 2025年5月9日
    800
  • 房屋转租必须要签合同吗?

    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包括以联营、承包经营和合作经营等名义,将承租房屋交付给他人使用并获得租金性质的保底收益的,均为房屋转租。 知芒网律师解答: 房屋转租需要签合同,转租的房子不需要和房东签合同,但需要与次承租人签订房屋转租合同,次承租人不需要与出租人签订。 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应取得房屋出租人的书面或者口头同意,未取得…

    合同纠纷 2025年5月8日
    900
  • 业主没在家,物业有责任代收快递吗?

    互联网时代,网络电商的兴盛,开启了购物的新纪元。网购越来越多,快递纷至沓来,当业主们不在家时,快递该何去何从,小区物业到底该不该帮业主代收快递? 知芒网律师解答: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只对小区的公共部位负有责任,代收快递并不在服务范围之内。 挂号信或快递之类的函件,按邮政快递的规定是必须送交本人的,这是业主和快递公司的合同关系,物业公司并没有在这个关系…

    合同纠纷 2025年5月8日
    1000
  • 合同签名只签了姓有效吗?

    日常生活中很多地方都需要大家签名盖章,尤其是在签订各种合同时,要求还不一样,有的只要求签名,有的要求签名加摁手印,有的盖章也可以。 知芒网律师解答: 合同只签了姓氏,但该行为是双方合意的有效。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合同通常自双方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在依法成立时生效,只签姓氏符合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均为有效。 建议签名要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即便…

    合同纠纷 2025年5月8日
    900
  • 租赁合同上没写明的押金能要回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合同时要约定的内容是比较多的,如果是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交纳押金,那么合同上没有表明的押金能要回吗? 知芒网律师解答: 合同上没有表明的押金能要回,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应当予以退还,承租人违约或者对租赁房屋造成损害的,出租人可以主张扣除押金,或者另行赔偿。 如果拒不退还押金的,一般有两种处理方式: 1、如…

    合同纠纷 2025年5月8日
    1000
  • 借名买房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借名实施民事活动的现象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比较常见,其中,有些人具备购买房屋的资格,当时并不想买房,而有些想买房的人又不适格,所以就同具备资格的人协商,利用其名义购买住房,从而出现借名购房行为。 知芒网律师解答: 现实生活中,存在出于各种原因(如积分不足、社保缴纳年限不够、未取得购房地户口等)借名买房以满足住房刚需的情况,司法实践中应当结合借名的原因以及房屋的性…

    合同纠纷 2025年5月8日
    700
  • 房子做过公证可以买卖吗?

    具体的房产公证事由有:例如,买卖、借贷、抵押合同的公证;房屋产权继承、赠与、分配协议的公证,处分房产的授权委托书的公证。 知芒网律师解答: 公证过的房屋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属于禁止买卖的情形,所有权人就可以对房屋进行买卖。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所有权人对其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人是有权利,在自己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

    合同纠纷 2025年5月8日
    1000
  • 被判处管制拘役工作会受到影响吗?

    被判处管制拘役工作会受到影响,被法院判处此类刑罚的犯罪分子,有可能会被单位直接开除。即使不被开除,在管制、或者是拘役执行期间,犯罪分子也通常并不能正常到单位就职。

    合同纠纷 2025年5月8日
    700
  • 开发商一房两卖应认定为欺诈还是违约?

    “一房二卖”是指房屋所有人将同一房屋先后出卖给不同的买受人。出卖人往往已经收取了二个买受人部分或者全部购房款,而事实上却不可能同时满足所有买受人的购房需要。 知芒网律师解答: 开发商一房两卖属于欺诈还是违约要从卖房者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来区分,具体如下所示: 1、如果开发商主观上只是为了获取更高利润,并无非法占有两笔房款的意图,其行为应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属于…

    合同纠纷 2025年5月8日
    800
  • 标的物提存后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提存涉及债务人、提存机关和债权人三方之间的关系,也就必然会在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债务人与提存机关之间以及提存机关与债权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知芒网律师解答: 1、自提存有效成立时起,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有效的提存,即视为债务人履行了债务; 2、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3、债…

    合同纠纷 2025年5月8日
    8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