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区绿化没人清理,公共设施无人维护,设备维修不及时,保安失职导致业主财产受损,乱收费,随意提高物业费收费标准,甚至有暴力催收物业费的情形等等举不胜举。那么,物业服务不到位,能不能不交物业费?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王辉律师解答:
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绿化管理、保安、保洁等,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业主接受物业服务应依约支付服务费。物业公司瑕疵履行的,业主有权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7种情况业主可以不交物业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将房屋出租,租赁合同中注明了物业费有租住户缴纳的;
3、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4、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
5、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6、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7、物业公司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王辉律师解析:
物业服务不到位,是在业主不缴纳物业费范围内的,可以拒绝缴纳,但要做好下面几点:
1、首先要有针对性的记录违约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况,保留好相应的证据,可以采取拍照、摄像或文字记录对方签字的方式;
2、其次可以采取谈判的方式,在应当缴纳物业费的时候要变被动为主动,主动去和物业公司交涉,告诉他们哪里做得不够好,不应当收取你的物业费或是少收物业费,并保留好交涉的记录。一旦物业公司起诉业主拖欠物业费,业主可以有理有据地辩驳并非恶意拖欠;
3、鉴于享有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权的是业主委员会而不是单个业主,业主要及时向业主委员会反应诉求,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要积极与当地的街道办、乡、镇政府沟通,早日成立业主委员会以便日后的维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人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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