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股权转让是否为一种买卖合同
股权转让并非买卖合同,二者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五条 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对债权转让、股权转让等权利转让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权利转让或者其他有偿合同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首先引用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再引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是否需要征得其他股东同意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的,不需征得其他股东同意,但如果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买卖合同纠纷适用合同法相关规定,股权转让通常适用公司法规定,所以股权转让并非为一种买卖合同,我们应当对二者区别对待。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知芒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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