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到年底,多数公司都会举办各式各样的年会,不同规模的公司举办年会的形式不同。通过举办年会,全体员工一起总结过去、展望未来,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培养合作精神。那么,问题来了!若员工在年会上发生人身伤害,算不算工伤?
知芒网律师解答: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2月11日,高某某在公司组织的年会上担任主持人,年会上组织了游戏项目,高某某遭受了鼻外伤、鼻骨骨折伤害的事实,应予以确认。
因胡某系公司员工,又与撞伤一事具有利害关系,且公司年会是由公司组织,高某某担任主持人系公司任命。因此,高某某能够被认定为工伤。
崔庆国律师补充:
《工伤保险条》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崔庆国,昆明医科大学医事法学专业毕业,昆明市律师协会医疗与健康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执业以来主要办理医疗纠纷、人损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婚姻家事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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