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被注销后,相关债权债务并没有处理妥当,仍然有债务未履行,此时债权人应当如果维护自己的权益?应当向何人提起诉讼呢?
知芒网律师解答:
公司注销后,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因此公司不能作为诉讼主体。如果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的股东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如果进行了清算但是清算组成员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债权人可以要求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
1、未经清算即注销公司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如果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2、清算组成员未履行告知义务的
公司成立了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可以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虚构清算报告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可以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综上,公司被依法注销的,公司不再是诉讼主体,债权人可以请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式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清算组成员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洪礼军律师解析:
诉讼主体,又称案件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论活动,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在审判实践中,实际存在两种性质的当事人:一种是程序法上的当事人;另一种是实体法上的当事人。程序法上的当事人,是指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的原告和被告。因为这时的当事人是否在事实上真的存在利害关系还是个未知数,真正的利害关系只有在法院开庭审理之后才能确定,因此称为程序法上的诉讼主体。实体法上的当事人,是指经过案件的审理法院依法确定的案件当事人,这些人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称为实体法上的诉讼主体。 审判实践中,由于认识上的差异,这两种当事人经常交织在一起,给法院正确审理案件带来了麻烦和困难,因此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正确确定诉讼主体就成为首要的任务。
洪礼军律师,擅长合同、劳动争议、婚姻家事等民商事法律事务,致力于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为当事人防范、规避法律风险、挽回损失提供务实、专业、高效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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