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法修订后,将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认缴制下,公司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那么公司应当如何向股东签发呢?出资证明书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知芒网律师解答:
出资证明书是表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或者股东权益的一种要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并不分为股份,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也有自己的出资额。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记载股东出资的法律文书就是出资证明书,有的学者也主张称为“股单”。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成立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宋佳洲律师解析:
关于审查股东是否出资到位,可以从以下方面审查:
1.查看股东、公司的财务记账。股东应按自己的认缴出资额以及规定的出资时间进行出资,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做好财务进账及资料保存工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可以查看股东的账目,对该笔资金的用途记载是否记载为“出资”,也可以查看公司的账目,对该笔资金的记载是否记载为“X股东出资”。异议人可以要求其出示或申请法院调取,以核实其出资真实性。
2.查看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书。通常公司各股东间在出资问题上都存在着相互制衡的关系,一方的不实出资必将损害公司财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将直接影响到其他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因此,当股东按实出资后且其他股东无异议情况下,可由公司根据《公司法》第31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向出资股东出具加盖公司公章的出资证明书,以证明其出资的真实性。
3.查看公司年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2014年2月7日)第2条2款的规定,先前的企业年检制度已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因此,异议人可以查看公司的年度报告,核实股东是否已尽出资义务。
宋佳洲律师2013年从事律师业务,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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