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押金条丢失仍然要退押金,押金条丢失并不会改变交付押金的事实。如果对方因此而不承认曾经收到押金的,当事人可以收集自己已经交付押金的证据,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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