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产权房的产权划分是什么(公房承租人死亡后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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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公房离婚怎么分?

售后公房这个定义对于90后或者00后的人可能比较陌生,因为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中的规定: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所以这里先解释下什么叫做售后公房。售后公房也叫做房改房,是以前职工单位将公房用工资货币的分配方式出售给职工。这个政策源自1994年,且售价通常非常低廉,可以使用工龄、职务、级别等进行折算,然后职工以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进行购买,价格远远低于房屋市场价值。但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这类公房实际是出售给夫妻双方而不是一方的。加上分房情况纷繁复杂,所以这类房屋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也显得尤为棘手。

婚后购买这类公房通常存在两种情况,第一种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第二种则是由个人财产购买。而第一种里又分为共同财产购买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使用权、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登记在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登记在夫妻一方父母名下。

上述几类情况在分割时候就需要考虑对房屋贡献大小、房屋来源、房产证登记情况,而根据上海曾经的94方案,虽然目前已经失效,但是根据当时的规定,售后公房只能登记一个人的名字,那么如果按照此规定,就不能仅仅考虑产权登记情况来进行分割了,需要综合考量其他因素。因此此类房产在离婚案件分割中显得尤为扑朔迷离,考量因素较为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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