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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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前期物业解聘条件,民法典选聘物业的新规?
民法典前期物业解聘条件,民法典选聘物业的新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 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款——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民法典前期物业解聘条件,民法典选聘物业的新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 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款——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