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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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权(名称权和姓名权区别)
姓名权与名称权的区别 姓名权与名称权的区别为: 一、主体不同 姓名权的享有主体是自然人,名称权的享有主体是依据《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合伙人。 二、内涵不同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 名称权是法人、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依法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名称的权利,是人格权的主要组成部分。 三、限制不同 姓名的获取通常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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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变更姓名,民法典关于姓名权和名称权的修改?
民法典关于姓名权和名称权的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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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姓(民法典姓名权和名称权)
民法典的姓名权是如何规定的 (1)夫妻双方对姓名权的享有并不受婚姻关系的影响,结婚后,双方仍保持各自姓名的独立性,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间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 (2)夫或妻各用自己姓名意味着双方平等享有姓名权,并非仅夫或妻一方享有此权利。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权使用或依法改变自己的姓名,他方不得干涉,也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