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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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0)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三条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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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浙江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pdf)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具有本省户籍或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公民。第三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宣传教育、技术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等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和低生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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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7修正)
2019年删除晚婚晚育独生子女奖励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今日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废除了独生子女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政策夫妻可获延长生育假等福利;删除晚婚晚育、独生子女奖励规定。 提倡生育两个子女 草案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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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计划生育条例(陕西计划生育条例2022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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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户籍或者居住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第三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公民有合法生育的权利,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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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广州市人口计划生育条例)
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实现本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户籍居民和居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非本市户籍中国公民,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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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以及户籍在本省而离开本省行政区域的公民。第三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是每个公民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以人民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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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
广东”单独二胎“政策已实施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新增进昨日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按程序已经在3月27日表决,如获人大通过,“单独二孩”政策将走完立法程序,但具体实施时间还待定。 按照全国人大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在广东“单独二孩”正式实施前,需要省人大常委会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改。这项条例的修改议程特别新增进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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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原文)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了什么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二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四条对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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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0)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16)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二、将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提倡优生、优育。”三、将第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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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口与计划生育部)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是在———–成立,又于——–年更名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是在1981年成立,又于2003年更名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计划生育是哪一年开始的!? 计划生育开始时间如下: 20世纪70年代计划生育开始实行,1982年被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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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解读)
放开二胎以前的超生还处理吗 目前二胎政策放开后,生育二胎的家庭是很多的,二胎的生育不仅不用处理,同时国家是很鼓励人们考虑生育二胎的,但有些家庭在二胎政策没有实施的时候,就已经二胎了,那么 放开二胎以前的超生还处理吗 ? 放开二胎以前的超生还处理吗 2015年10月26日至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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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内容)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2014) 一、第三十四条修改为“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三)夫妻结婚5年以上,因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经治愈要求生育的; (四)一方或者双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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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海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调节人口发展,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推行和鼓励晚婚、晚育、少生、优生。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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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失踪(民法典失踪人口案怎么走流程)
民法典规定失踪多久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民法典规定下落不明二年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但宣告失踪并不会解除婚姻关系,宣告死亡后,婚姻关系才会解除。在宣告失踪后可以提起诉讼离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四十条 【宣告失踪的条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一条 【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