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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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税收政策分析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与公司制企业相比,这两种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性质不同,在适用税收政策上尤其是所得税纳税义务方面也存在明显差别。但是,由于有限合伙企业形式在我国诞生时间较短,相关的配套政策也不尽完善。本文试以有限合伙企业为主,比较其与公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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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转换的条件
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转换的条件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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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的特征是什么
有限合伙具有以下特征: (一)有限合伙与普通合伙同在。从以上对有限合伙的界定我们可以看出,有限合伙中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有一名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二者缺一不可。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二)双重责任形式并存。有限合伙由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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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下月起施行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97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并同时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新办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有关人士指出,随着该办法的正式实施,有限合伙企业作为一种新的企业形式将开始登台亮相,目前一些业内投资人士正在酝酿以有限合伙企业操作私募基金,合伙制有望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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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问题
关于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问题 一、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平等权利 合伙事务的执行是指为实现合伙目的而进行的业务活动。执行合伙事务是合伙人的权利,每一个合伙人,不管出资额多少,对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合伙企业法第26条第1款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二、合伙事务的执行方式 合伙人的平等权利并不意味着每一个合伙人都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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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普通合伙的有限责任的正当性
特殊的普通合伙的有限责任的正当性 有限责任的发展体现了人类对责任的逐渐限定过程,将不确定的责任限定在可预期的范围内,是对市场主体的一种人性化关怀,能最大限度地调动投资者积极性,促进经济的发展。 合伙人之间的无限连带责任是普通合伙企业最显著的特征,而我国新《合伙企业法》第57条的规定实质是对无过错的合伙人进行责任限定,允许其在特定情况下承担有限责任。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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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优势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优势 1、责任形态的二元性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存在两种承担不同责任的合伙人,执业合伙人对其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在这一点上,十分类似于有限责任合伙,有所区别的是,后者的二元责任是在合伙协议和注册登记文件中,事先确定不变的;而特殊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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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的区别有哪些
合伙是有不同的形式的,比如有限合伙或者普通合伙,不同的合伙形式是具有一定的区别的。所以下面是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的区别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知识网。 一、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的区别有哪些 1、合伙人数量不同 普通合伙由2个以上普通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由2个以上50个以下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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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人的责任有什么
合伙企业按照合伙人承担的责任分为有限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企业两种,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只有普通合伙人,那么普通合伙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下面就由法律知识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地介绍普通合伙人的责任有什么有关内容。 一、普通合伙人的责任有什么 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普通合伙人负责基金事务的经营和控制,为保障与基金发生往来的债权人的利益,法律规定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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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实际缴付出资的含义
普通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实际缴付出资的含义 所谓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是指在设立合伙企业,协商各合伙人出资时,合伙人承诺并实际投入企业资本的总和,它既是企业设立和经营的财产保障,也是企业登记机关据以登记的企业注册资本额。 前面谈到,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的设立没有规定最低的注册资本金要求,但这并不等于企业的设立和经营不需要资金保证,也不意味企业登记不要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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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与其他组织形式的差异
咨询: 企业法人、普通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的差异 律师解答: 企业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我国的企业法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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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诞生
2007-08-16 日,武汉摩泰联合会计事务所在东西湖区工商分局领到了执照。与以往不同的是,执照上标明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字样,合伙人不再一律承担无限责任。这是《合伙企业法》(修订版)今年6月1日施行以来,该市成立的第一家此类合伙企业。 据了解,普通合伙作为一种传统的组织形式,由合伙人共同出资、经营、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连带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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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普通合伙:责任形态的创新
特殊的普通合伙:责任形态的创新 我国2006年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的一个突出亮点之一就是建立了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度,我国新《合伙企业法》第57条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财产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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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有限合伙与有限责任合伙的基本特征
普通合伙、有限合伙与有限责任合伙的基本特征 普通合伙,即狭义的合伙(也是我国有关法律中的“合伙”概念),英文名称为General Partnerships(简称GP),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各合伙人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的基本法律特征:一是依协议自愿成立;二是共同出资、共享利润;三是合伙经营,即全体合伙人共同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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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可否成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法修订草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称,如果允许,不利于保护股东利益 本报北京6月25日电(记者王丽丽) 今天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的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次审议稿),在体例、章节上有所调整。合伙企业的形式,由修订草案所规定的三类变为两类,即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合伙不再与它们并列,而是作为普通合伙的一种加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