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关于回避的条款

  • 民诉法关于回避的条款(民事诉讼有关回避的法定情形)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5条第一款规定:“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该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已经参与工作的审判人员,在本案另一审判程序中再先入为主的发表意见,不利于充分发挥不同审判程序的功能,这也是回避制度的应有之义。具体的适用情形:由于干部交流调动的原因,有的审判人员曾是某案件一审的审判法官,可…

    法律资讯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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