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抵押与质押受偿顺序的规定

  •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民法典关于抵押与质押受偿顺序的规定)

    微释《民法典》新规则(164) 典型案例 鲁先生因急用钱,将自己的混凝土搅拌机抵押给了A,并进行了抵押权登记,后又将该混凝土搅拌机质押给了B先生。鲁先生不能全额偿还到期债务后,A与B,谁能优先受偿? 法律条文 第四百一十五条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法律由来 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法律资讯 202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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