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采取留置措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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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措施由谁决定执行(可以采取留置措施的情形)
第四十三条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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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留置措施是什么意思(可以采取留置措施的情形)
那要看被判处的是什么刑罚了,如果判处的是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是可以折叠的,判处的是其他刑罚的话,是无法折抵刑期的。 其实你说的这个问题,涉及到刑期的折抵的问题。毕竟人身自由是宪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权之一,非经法定事由、非由法定部门依法定程序决定,任何人不得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 根据刑事诉讼法、监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能够涉及到折抵刑期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