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厅

  •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上海市群租管理有没有明确客厅不能隔?

    上海市群租管理有没有明确客厅不能隔? 客厅这个原来不属于居住空间现在成为居住空间了,就算是群租啊。符合第三条规定里的群租条件了。 上海市综治办颁发的《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就应当认定为群租: 一是将单位集体宿舍设在住宅小区内; 二是将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分割,搭建后出租,或按床位出租; 三是将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

    法律资讯 202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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