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

  • 常设仲裁法院(海牙常设仲裁法院)

    国际仲裁的常设仲裁法院 1899年第 1次海牙会议通过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经1907年第2次海牙会议作了一些补充和修正,对国际仲裁制度作了详细规定。公约规定设立常设仲裁法院,亦称常设公断法院,并规定了它的组织章程。常设仲裁法院于1900年成立,院址设在海牙。实际上它既非“常设”,也非“法院”,它只设有一个国际局,即**处,和一个常设行政理事会。理事会…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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