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

  • 关于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婚姻纠纷的管辖法院规定)

    离婚诉讼法院的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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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管辖权的确定(关于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

    今天,本律师接受了一位男士关于离婚房产纠纷应该由哪个法院管辖问题的咨询。关于此类问题,由于各个法院对于法律的理解存在分歧,因而在现实中经常发生。就比如该案。 这位男士与女方因为夫妻感情破裂而于三年前协议离婚。关于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双方婚后购买了一套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的房屋。鉴于离婚时尚不具备办理房产证的条件,因此双方在约定了该房屋归男方所有的同时,还约定…

    202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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