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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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破产有哪些弊端?
核心内容:政策性的破产其实质更接近于行政关闭程序,只是借破产法之名义行之,并利用破产法中“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的规定,免除了关闭企业的债务责任。那么这样的破产程度下,需要注意的是什么呢?弊端什么呢?下文法律知识网小编与你一起分析。 所谓政策性破产,其实质更接近于行政关闭程序,只是借破产法之名义行之,并利用破产法中“破产程序终结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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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破产担保如何处理
破产企业作为抵押物的财产,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抵押财产计入破产财产;债权人不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超过抵押债权的部分计入破产财产。 企业对其同一财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企业破产时,抵押权人按照抵押顺序受偿。 一个企业为另一个企业提供担保的,被担保企业破产后,担保企业应当按照担保合同承担担保责任。但是,偿债期限可以由担保企业与被担保企业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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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2年7月18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2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2]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2年7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二年七月三十日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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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政策性破产后财产如何安置
破产财产处置前,应当由具有法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作底价,通过拍卖、招标等方式依法转让。 处置企业土地使用权所得不足以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不足部分应当从处置其他破产财产所得中拨付。 企业在破产前为维持生产经营,向职工筹借的款项,视为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处理,借款利息按照供款实际使用时间和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职工在企业破产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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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13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破产受理,应同时指定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25条规定,管理人履行的职责共九条,概括起来主要是接管、管理和处置债务人的财产职责。目前我国进入破产程序的破产清算业务都是由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承担。 但是,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债务人,主要不在于管理财产,而是管理好债务人的经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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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政策性破产工作面临的形势和重点
目前我国企业破产基本分为两种。一种是依照1988年试行的破产法破产;一种是在按照破产法破产的基础上,增加一些政策支持,即政策性破产。所谓“政策性破产”,是指国有企业在破产时,将全部资产首先用于安排失业和下岗职工,而不是清偿银行债务。企业破产后,国家将核销破产企业的银行呆账。没有进入政策性破产范畴的企业,今后要实施依法破产,公平保证债权人、债务人的利益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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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政策性破产后职工的安置
根据国务院有关政策性破产的规定,国有企业进入政策性破产程序后,职工的生活费从破产清算费中支付。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包括一次性安置费),首先从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拨付。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的,其转让所得也首先用于安置职工。不足支付的部分,从处置无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所得中依次支付。仍不足时,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担。破产企业未参加离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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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破产将逐步取消
国资委透露,从今年开始,再用4年时间,将基本实现国有企业由政策性关闭破产向依法破产的过渡。国资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国企业关闭破产4年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国资委要求,各地要抓紧制定企业关闭破产工作的4年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并尽快上报国务院国资委。 据介绍,2003年企业关闭破产新增项目核销规模按600亿元安排,实际核销额不低于350亿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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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策性破产工作关键环节的建议
一、建立整体协调的运行机制。由于政策性破产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国家和省政府各职能部门、国资监管部门和企业原主管部门,企业及其所在的地方政府和各个部门,历史原因复杂,可供操作的政策依据出台时间有早有晚、标准不一,一些政策文件在执行的过程中还存在着扭曲变形的情况。所以,靠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是不能推动政策性破产的。国资管理部门刚刚成立,协调其它部门的难度也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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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政策性破产职工补偿金如何计算
一、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家经贸委负责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的组织协调工作。为加强对试点城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领导小组),由国家经贸委(组长)、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土地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等部门组成,并邀请全国人大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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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策性破产职工安置
根据国务院有关政策性破产的规定,国有企业进入政策性破产程序后,职工的生活费从破产清算费中支付。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包括一次性安置费),首先从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拨付。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的,其转让所得也首先用于安置职工。不足支付的部分,从处置无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所得中依次支付。仍不足时,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担。破产企业未参加离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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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
对《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的说明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配合国务院确定的“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规范国有企业实施破产中的会计工作,财政部最近制定了《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了有助于对《规定》的理解,现对有关问题作以下说明。 一、关于企业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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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破产立法与国企政策性破产有何关系
在新破产法立法中,一个争议最大的社会政策问题就是原国务院规定的国企政策性破产制度应否继续保留。在国务院为国有企业破产试点工作而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年,下称《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1997年,下称《补充通知》)等文件中,对破产国企职工的失业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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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制度催生新的职业阶层
6月1日新破产法正式实施后,记者注意到一个有趣的现象,就是各地的清算事务所如雨后春笋般纷纷设立起来,在数目上明显增加。根据从事清算业十余年的湖北长江产权流动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老总周蒲庆介绍,据他了解,仅天津一地,清算组织就有几十家。其他一些城市和地区,也经常有一些新成立的清算事务所申报管理人资格。 新破产法实施以来,管理人制度无疑成为最抓人眼球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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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破产法行将推出 政策性破产明年画句号
距离新《企业破产法》公布还有一周时间,专家和权威人士普遍认为这部新法对于解决企业破产问题具有进步意义,特别是管理人制和企业重整制等更是新法中的突出亮点。然而,由于新法实施尚需法律细则指引,作为未来重要参与方——很多中介机构对管理人制度到底如何实施,还在观望。 中介观望管理人资格申请 管理人制是新法中的一大亮点,来自全国律协《律师参与破产业务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