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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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概览(概述民法典)
关于抵押权与保证期间的问题 1、连带保证属于保证人保,不存在抵押物。 2、根据担保法解释3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3、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没有请求保证人履行债务,保证期间经过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消灭。如果保证期间经过了,就不在起算保证债务的诉讼…
关于抵押权与保证期间的问题 1、连带保证属于保证人保,不存在抵押物。 2、根据担保法解释3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3、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没有请求保证人履行债务,保证期间经过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消灭。如果保证期间经过了,就不在起算保证债务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