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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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上海市计划生育服务规范)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1997) 一、第六章章名“处罚”修改为:“法律责任”。二、第三十条中“对无计划生育者给予以下处罚”一句修改为:“对无计划生育者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三、第三十三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胎儿进行非医疗需要的性别鉴定。违者,处以罚款;屡教不改的,加重处罚。”修改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胎儿进行非…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1997) 一、第六章章名“处罚”修改为:“法律责任”。二、第三十条中“对无计划生育者给予以下处罚”一句修改为:“对无计划生育者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三、第三十三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胎儿进行非医疗需要的性别鉴定。违者,处以罚款;屡教不改的,加重处罚。”修改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胎儿进行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