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量刑
-
侵占他人财产罪怎么判决(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量刑)
被告人:王严,男,23岁,河北省三河市人,出租车司机。因涉嫌侵占罪,于1998年11月5日被逮捕。 1998年12月1日,某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严犯侵占他人财物罪,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某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称: 1998年10月19日晚11时许,被告人王严驾驶“夏利”牌出租车,从长沙河西嵘湾镇送乘客李某某至黄兴路娱乐城。李某某下车时,将随身携带的…
被告人:王严,男,23岁,河北省三河市人,出租车司机。因涉嫌侵占罪,于1998年11月5日被逮捕。 1998年12月1日,某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严犯侵占他人财物罪,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某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称: 1998年10月19日晚11时许,被告人王严驾驶“夏利”牌出租车,从长沙河西嵘湾镇送乘客李某某至黄兴路娱乐城。李某某下车时,将随身携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