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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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等级如何划分?
问:安全事故等级如何划分? 律师解答: 安全事故我们都知道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突然发生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意外事件。那么,安全事故等级如何划分?下面法律知识网小编详细为您解答。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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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的等级如何划分?
问:安全事故的等级如何划分? 律师解答: 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那么,安全事故的等级如何划分?下面法律知识网小编详细为您解答。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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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标准的规定
问:重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标准的规定 律师解答: 重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标准在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人数未达到规定标准但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视为重大安全事故。 相关法规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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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报安全事故罪会被怎样的处罚
问:不报安全事故罪会被怎样的处罚 律师解答: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处罚1、违反本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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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事故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问:工程安全事故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律师解答: 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的对象是人民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和国家建筑管理制度。《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并希望或者放任其发生,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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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交通安全事故?
问:什么是交通安全事故? 律师解答: 随着经济的发展,买车已经是一件很普遍的事情了。随之而来的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那么,什么是交通安全事故?下面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安全事故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到大家。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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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修订全文
(2005年9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6号公布 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及时发现并排除煤矿安全生产隐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负责人(包括一些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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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最新全文】
(2005年9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6号公布 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及时发现并排除煤矿安全生产隐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负责人(包括一些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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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最新全文】
(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7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公布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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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修订全文
(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7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公布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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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001年4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