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劳动仲裁管辖法院有几个
劳动仲裁管辖法院有两个,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的管辖法院如下:
1.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3.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劳动仲裁可以约定管辖吗
劳动仲裁可以约定管辖,劳动合同中的约定管辖条款无效对于一般民商事合同纠纷,法律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与意思自治,对个人权利的让与或放弃皆宽容对待。但劳动法律关系不同,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对用人单位具有财产、人身依附性,难以就合同内容提出变更。围绕劳动争议管辖,为避免用人单位利用优势地位侵犯劳动者的程序权益,具有社会法特质的劳动立法强化国家干预,赋予劳动者一定的管辖选择权。知芒网提醒您,劳动合同中关于约定管辖的格式条款,表面上没有违背劳动争议法定管辖规定,实质上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排除了劳动者的管辖选择权,因而是无效的。
三、劳动仲裁起诉期限适用中断吗
劳动仲裁起诉期限适用中断。适用中断的情形如下:
1.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2.一方当事人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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