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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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586条内容条款,民法典586条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586条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第586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订金和定金有区别吗?哪一个是能够退回的? 生活中难免会有“买”、“卖”的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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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586条全文民法典587条全文
民法典586条全文,民法典587条全文?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587条解读? 1.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如下: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