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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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第31条)
合伙企业法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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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31条)
合作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作律师事务所的行为,加强管理,保障合作律师事务所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合作律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的律师执业机构之一。 合作律师事务所由律师自愿组合,共同参与,其财产由合作人共有。 合作律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第三条 合作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