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2条
-
民法典司法解释原文,民法典282条司法解释?
民法典282条司法解释? 《民法典》282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本条是新增的条文,明确规定了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扣除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例如,小区设置广告、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的车位出租的租金收入,扣除合理的成本之后,都应该属于业主共有。 此条对业…
-
民法典建设单位,民法典第282条原文?
民法典第282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二分编所有权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民法典物业管理规定? 业主享有小区公共收益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