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条

  • 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民事诉讼法第2004条?

    民事诉讼法第200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订) 第二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

    法律资讯 202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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