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条

  • 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物权法125条司法解释?

    物权法125条司法解释? 第125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解读: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定为用益物权, 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明确了承包人对承包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这几项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2、承包经营权人的其他权利 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律资讯 202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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