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农村村民用作住宅保障的用地被称为宅基地,它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并无偿提供给村民使用。新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相关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住宅。
针对部分地方在合村并居中出现的侵犯农村村民宅基地合法权益的问题,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近些年,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迁入城市,有些还购买了商品房,其拥有的宅基地便闲置在农村,长期无人居住。那么城里人是否能去农村买宅基地呢?
自然资源部农用地质量与监控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朱道林表示,目前,城里人想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从法律上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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