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追缴欠税罪的构成要件(逃避缴纳税款罪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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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追缴欠税罪的构成要件(逃避缴纳税款罪立案标准)

逃避追缴欠税罪,是指纳税人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在欠缴应纳税款情况下,故意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行为。

根据罪状的描述,成立逃避追缴欠税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存在欠税的事实;二是故意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三是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四是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的税款在一万元以上。需要注意的是,金额一万元以上是指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的税款在一万元以上,并不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的数额,或者是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金额。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逃避追缴欠税罪有两个量刑档次:一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是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那么,是否符合上述条件,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呢?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是检察院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酌定不起诉的适用条件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涉案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二是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那么,哪些情况属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呢?

笔者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搜集了4起涉嫌逃避追缴欠税罪作出酌定不起诉的案例,以供参考。

1.1.案例一:夏某某逃避追缴欠税案

1.2.辩护要点: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缴纳所欠缴全部税款,且具有自首情节

1.3.案号: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八检刑不诉〔2019〕175号)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夏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的行为,犯罪情节较轻,夏某某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缴纳所欠全部税款,同时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夏某某不起诉。

2.1.案例二:王某乙逃避追缴欠税案

2.2.辩护要点:坦白,且全额补缴欠税,未给国家造成实际损失

2.3.案号: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赣检诉刑不诉〔2019〕89号)

2.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王某乙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的行为,但认罪态度好,具有坦白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且连云港甲服饰有限公司已全额补缴欠税, 未给国家造成实际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王某乙不起诉。

3.1.案例三:任某逃避追缴欠税案

3.2.辩护要点:具有未遂情节

3.3.案号: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普安检刑检刑不诉〔2019〕324号)

3.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任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未遂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任某不起诉。

4.1.案例四:李某某逃避追缴欠税案

4.2.辩护要点:犯罪数额不大,积极缴纳欠缴税款,接受罚款、滞纳金,悔罪,系单位犯罪

4.3.案号: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郑开检公诉刑不诉〔2016〕1号)

4.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A有限公司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26125元,被不起诉人李某某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逃避追缴欠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被不起诉人李某某犯罪数额不大,案发后积极缴纳欠缴税款,主动接受罚款、滞纳金等处罚,已挽回相应损失,同时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本案系单位犯罪,而非个人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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