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3章 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承担方式
《民法典》第1167条 【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承担方式】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土地的所有权
一、承担侵权责任方式
公民的人身、财产受法律保护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根据本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但后面还有一个“等”字,那么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只要能够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利益即可。如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
二、现实中常见纠纷
1、土地的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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