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22)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法外狂徒看到,优惠更多

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市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工作。财政、价格、审计、监察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相关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四条本市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分别以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前一年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确定。 对非本市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按照本市居民的征收标准执行。 对一次生育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以生育一个子女计算。 第五条根据不同情节,社会抚养费按照下列标准征收: (一)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统称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征收; (二)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当事人,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三)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倍征收; (四)对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当事人,女方生育时不满28周岁或者距生育第一个子女的间隔不满4年的,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五分之一征收。 对违反规定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其前一年实际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年人均纯收入或者前三年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人均纯收入的平均值(以下简称实际收入)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其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本条前三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征收。 第六条对违反规定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征收标准执行。 第七条对违反规定生育子女的当事人,有弄虚作假、妨碍执行公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严重情形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八条社会抚养费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征收。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征收。 第九条当事人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非本市户籍的,由具有本市户籍一方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 双方均为非本市户籍的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在本市或者生育行为未发生在本市但由本市现居住地首先发现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十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部门发现有违法生育行为嫌疑的,应当立案调查,并于违法生育事实确认之日起30日内作出征收决定,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第十一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应当自收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分期缴纳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第一次缴纳的金额不得低于应征收社会抚养费总金额的50%。 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2‰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第十三条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价格主管部门的收费许可证,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第十四条社会抚养费以及滞纳金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私分。 第十五条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如实提供当事人实际收入状况。职工由其所在单位提供;农村居民由其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供;城镇无固定职业者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提供;个体工商户由其经营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税务部门提供。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部门未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的;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人员未出示价格主管部门的收费许可证或者未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的。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2年12月12日起实施。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22)

社会抚养费使用管理办法是什么?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1、征收决定由谁作出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1)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2)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3)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2、征收标准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服务等经常性工作,使本行政区域内公民的生育行为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第四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五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六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第七条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缴纳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第八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 第九条 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 诉讼 。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 行政复议法 、 行政诉讼法 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贪污 、私分。 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财政、计划(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配合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 第十三条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或者擅自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的,依照 刑法 关于 贪污罪 、 挪用公款罪 、 私分国有资产罪 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对于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都需要对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我国对于社会抚养费的使用管理也在不断完善更新中,使之更能满足公民的需要,对公民的权益进行保障。另外对于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公民,应该配合社会抚养费的缴纳,尊重法律法规的权威性。

征收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2022年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社会抚养费 听起来好像和我们一般情况下遇到的 抚养费 很像,但是二者却有着很大的差距,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主体是国家或者说政府,在一般情况下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一个附带措施,有了社会抚养费,就能够对一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群众进行处罚,不仅仅能够有警示作用,还能够补贴社会费用,接下来,就让我们了解征收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服务等经常性工作,使本行政区域内公民的生育行为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 法规 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第四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五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六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从提供的这些法律条文我们可以看的出来, 征收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 有了很明显的变化,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基本上实现了全面放开二胎的政策,这样使得计划生育政策的松紧度有了变化,而一般情况下,以前被看作是超生的二胎现在也是一种合法行为,也不需要进行罚款,所以,社会抚养费的标准也在变化。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chuangxiangniao@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法外狂徒,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87187.html

赞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6年9月26日 19:19:50
下一篇 2026年9月26日 19:23:47

相关推荐

  • 公证程序规则(公证程序规定)

    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办证程序,保证公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公证处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规章,独立办理公证事务,不受其他单位、个人的非法干涉。第三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采用公证形式的法律行为以及其他属于公证业务范围的事…

    2026年10月10日
    100
  • 登记结婚需要什么(登记结婚需要什么复印件)

    登记结婚需要准备什么 结婚登记要准备如下材料: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鞥证明身份的材料; 2、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3、本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

    2026年10月10日
    100
  • 找律师咨询婚姻问题(我想咨询一下婚姻方面的律师)

    离婚怎么找律师? 离婚起诉可以到当地律师事务所聘请律师。 1、起诉离婚时,可以聘请当地律师,也可以聘请外地律师。 2、根据律师法的规定,经注册的律师,可以在全国执业。即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律师可以在全国任何地方代理诉讼,办理律师业务。 有许多人会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委托离婚律师来帮助自己,但这并不是…

    2026年10月10日
    000
  • 医疗纠纷鉴定(医疗纠纷鉴定费用)

    医疗纠纷鉴定标准 医疗纠纷鉴定是指当事人处理医疗纠纷,需要明确责任而进行的医疗损害鉴定活动。医患双方可以共同委托,也可以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鉴定。鉴定费预先向医患双方收取,最终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需要进行…

    2026年10月10日
    100
  • 上海单独二孩政策(上海开放二孩政策)

    上海最新二胎政策 不能。只有下列情况才能:第二十一条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二)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

    2026年10月10日
    100
  • 二胎政策放开(二胎政策放开正式文件)

    全面放开二胎政策是哪一年 2015年我国全面放开二胎政策 2012年10月26日,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发布的《人口形势的变化和人口政策的调整》报告再度集纳20多位人口学者的政策建议——2015年我国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多年来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对控制中国的人口增长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在优生优育政策的指引下…

    2026年10月10日
    100
  •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工伤保险暂行办法)

    河北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2020年)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为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其职工或者…

    2026年10月10日
    000
  • 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处罚程序规定42号令)

    行政处罚的程序是什么? 一、 行政处罚 的程序是什么? 一般程序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适用于处罚较重或情节复杂的案件以及当事人对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主要流程有: 1、调查取证;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

    2026年10月10日
    000
  • 民法典向上(一部人民至上的民法典)

    民法典对我们日常生活有什么影响 法律分析:民法典会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的美好,更加的和谐。也会让一些犯罪分子,不敢对我们无辜人下手。民法典的完善,会改变我们的生活,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的积极向上。同时,也会让我们公民的权利,得到更好的维护。 对于那些坏人也有了严惩,对于婚姻也有了保护。对于那些坏人,…

    2026年10月10日
    100
  • 独生子女证二胎(独生子女证二胎到几岁)

    领了独生子女证还能要二胎吗 法律分析:领了独生子女证还可以生二胎。我国已经于2021年8月20日修改了计划生育相关法律。即基于我国目前国情,提男女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办了独生子女证还能生二胎的,但是应注意生二胎时需要把独生子女证注销掉。生育二胎需要做以下审批: (1)由…

    2026年10月10日
    100
  • 2020年新婚姻法离婚的条件(2020年新婚姻法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新婚姻法离婚条件是什么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的规定,离婚须符合以下条件: 1、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离婚是有夫妻关系的当事人夫妻关系的解除,因此,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合法夫妻关系。不具备合法夫妻身份关系的当事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不适用协议离婚的…

    2026年10月10日
    100
  • 经济纠纷起诉流程(经济纠纷起诉流程及时间)

    经济纠纷法院起诉流程和时间 【法律分析】 经济纠纷起诉流程具体是:1、提交起诉状申请立案;2、法院发出受理通知;3、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4、开庭审理、质证和辩论;5、宣布判决结果;6、判决生效和执行。经济纠纷是指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权益争议。经济纠纷有…

    2026年10月10日
    100
  •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解读)

    请问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虽有这句话合法吗?有什么依据?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店家虽然有解释权,是不合法的。解释权是以法院认定的公平正义去解释合同,填补漏洞。不得以解释权归店家所有来侵害消费者的权益。 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

    2026年10月10日
    100
  • 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是刑事案件吗)

    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指危害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足以使多人死伤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上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它同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伤害罪以及侵犯财产的贪污罪、盗窃罪等有显著的不同,包含着造…

    2026年10月10日
    100
  • 法院起诉程序(法院起诉程序及费用)

    法院起诉流程 法院民事起诉的流程为: 1、先通过一审程序,原告递交起诉书送达被告处; 2、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若未在有效时期内递交答辩状,也不影响审理; 3、在开庭审理案件的前三天,法院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并发布公告; 4、法庭在调查阶段,根据原被告出示的书面证据、物证、视听资料、证…

    2026年10月10日
    300
  •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罪构罪标准)

    中国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量刑标准?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

    2026年10月10日
    100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溯及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法。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适用本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 (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

    2026年10月10日
    000
  • 北京死刑辩护律师(北京死刑辩护律师北)

    北京死刑复核律师比较好的都有谁? 北京著名死刑复核的律师有谢通祥 、汤建彬、马奇勋等人。 死刑复核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至二百零二条对死刑复核程序作了原则性规定,有关的司法解释也已将这些规定具体化,为死刑复核工作提供了较周密的准则。 …

    2026年10月10日
    100
  • 委托人(委托人韩剧)

    委托人是什么意思? 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 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人是指依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证券买卖的自然人或法人。 是指委托公司拍卖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亦称卖家)。 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哪个是自己 委托…

    2026年10月10日
    000
  • 办理结婚证需要哪些资料(办理结婚证需要哪些资料,去哪里办理)

    领结婚证需要带什么材料        1.双方当事人有一方是本地户籍,持双方本人常住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2.三张2寸个人近期免冠红底证件照; 3.有一方或者双方是离婚或丧偶的,还需要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及生效文书”或“丧偶证明”,户口簿上…

    2026年10月10日
    0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