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民法典278条民法典278条第四款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法外狂徒看到,优惠更多

民法典278条第四款?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专有权 共有权 共同管理权的比较?

01

业主共同管理权的法律性质

首先,何谓业主的共同管理权?业主共同管理权,是我国民法在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中所特有的立法表述。顾名思义,它指的是业主对于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享有的共同管理的权利。

《民法典》271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由此可见,业主的专有权、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一起构成了我国不动产物权制度中一项重要的物权类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但是,这里大家可能会产生一个疑问,就是共同管理权和业主的专有权、共有权在权利性质上是有明显差异的,它并不是一项物权性权利。我们知道,专有权是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所有权,比如对小区1号楼的101室,可以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这和传统民法中所有权的各项权能是一致的;共有权是业主对共用部分、基地使用权、公共场所、设施所共同享有的财产权利,比如对楼梯间、大堂的使用,对公共车位、外墙广告的租金收益等等。因此,这两项权利的“物法性”特征都很清晰。而共同管理权却是一种管理关系,带有“人法性”因素,本质上属于成员权的范畴,它又是如何被纳入到物权法的制度体系中去的呢?

事实上,这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理论发展和我国根据国情进行立法改造的结果。如果借用一句话来总结,那就是:“居住改变法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19世纪以来随着现代城市的兴起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不动产所有权形态。为了解决都市人口的居住压力,高楼层建筑从高空到地下,可以有效地实现对土地空间的立体化利用。但是,这也随之产生了更为复杂的所有权关系和居住利益的冲突。

对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上有一元论、二元论和三元论说。在各国立法的初期,大多强调对个人专有权的保护,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开始转而对个人的权利加以限制,更加注重协调全体所有人的共同利益。而从专有权和共有权当中派生出来的成员权,就是通过团体自治来管理业主成员之间的共同利益事项,维持这一特殊的共同体关系。可以说,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发展变化,始终是围绕如何有效调节业主个人和团体之间的利益矛盾而展开的。

我国立法对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采取的是“三元论”说,但是将“成员权”改而表述为“共同管理权”,突出了管理制度的因素。在走出了传统的住房公有化模式之后,这也为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特点的业主自治留出了空间。“业主自治的民法本意,是确保权利人的自由空间,使其能够自我负责地形成自己的生活。”从《民法典》对业主共同管理权的重点修改完善,我们可以看到法律对于回应这种社会需求所做的努力。

02

业主共同管理权的主要内容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业主共同管理权的主要内容。通常来说,它包括对建筑物本身的管理和对业主共同生活秩序的维护,也就是物的管理和人的管理。

物的管理,是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保存、改良、利用和处分。与广大业主关系最为密切的,就是共用部分的维护修缮和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

案例

A物业公司和B业委会因为小区道路出租收入的结算产生纠纷,经社区中心调解将收益款项寄存在调解方账户,等业委会换届审计后向A公司划转其应收取的费用。之后双方自行核对账目,确认了A公司维修垫付的费用并解除了物业服务合同。但因为A公司不予配合,审计一直都不能完成。期间小区内的电梯、消防及门禁、监控系统多发故障,急需资金进行维修更新,B业委会向社区中心紧急申请,将扣除垫付费用以后的余款转给了新的物业公司,A公司遂起诉要求将款项划回原账户。

这个案例涉及《民法典》两项重要的新增内容。

第一,是关于利用共有部分产生收入的归属和分配。

《民法典》282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实践中,有不少物业服务机构将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作为经营收益据为己有,或者以此来抵消部分业主欠付的物业管理费,这都侵害了全体业主的权利。这条规定就意在加强对小区公共收益的规范化管理。《民法典》首次明确了此类收益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具体如何分配,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通常可以将这部分收益用于补充公共维修资金。因此,在案例中,小区道路的出租收入属于全体业主,物业公司只是代收单位,不能主张合理成本以外的收益分配。

第二,是关于维修资金在筹集、使用上的规范完善。

《民法典》281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

维修资金专款专用,与每个业主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筹集和使用都应当经由业主共同决定。但在紧急情况下,如果危及房屋安全或设施设备的使用功能受到重大影响,及时修缮对业主而言无疑更为重要。在上面的案例中,虽然业委会和物业公司调解约定,按审计结果划转资金,但是不能据此就排除在紧急情况下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权利。

再看人的管理,这主要是针对人的行为。一般可以分为对建筑物的不当毁损行为、不当使用行为和对生活妨害行为的管理。《民法典》新增规定中最为典型的,是对“住改商”的限制,常见的如将住宅擅自改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途。

《民法典》279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也就是说,即使“住改商”符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但如果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其行为仍然不具备合法性。这里“有利害关系的业主”,除了本栋建筑物内的物业使用人以外,还包括建筑区划内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其他物业使用人;而“同意”则需要以明示的方法表达,要以书面形式或者明确无误的口头表示。

在人的管理上,除了对业主行使所有权的限制,还体现出对行为人生活方式、生活习惯的约束。比如对于任意弃置垃圾、违规饲养动物、违章搭建、拒付物业费等行为,业主团体有权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以及赔偿损失。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相邻关系。在建筑物区分所有的情况下,众多业主居住在一起共同生活,产生了许多特殊的相邻关系。如随着电子设备、信息技术的应用,楼道内安装红外线功能的摄像设备、可视门铃等都曾引发诉讼案件,引起社会的关注。这些特殊的相邻关系在法律规则上并没有具体规定的类型,对于一些行为法律也没有明文禁止。因此,除了司法救济途径,有必要通过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业委会的决定来处理此类纠纷,用业主自治的方式调整小区内复杂的相邻关系问题。

03

业主共同管理权的行使方式

最后,我们来谈一下业主共同管理权的行使方式。小区业主自治,包括创设自治组织、常设执行机构、制订管理规约、委托物业管理人等等;而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简而言之,就是“先议后行”。“议”是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对涉及公共管理的重大事项,以集体决策的形式讨论表决;“行”则是由业委会作为执行机构具体开展管理活动。对于小区的日常管理,通常都是采取委托的方式,由专门的物业公司代为管理。

根据《民法典》278条规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有九个方面,而对这些重大事项的表决机制,《民法典》作了实质性的修改。按照修改后的规定,表决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先满足参与表决的人数。“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因为业主大会既有人合性的一面,又有资合性的一面。前者表现为住户人数,后者表现为所有权面积的比例。为了实现这两者的平衡,法律采取了“人数+面积”双重多数决的办法,要求两者的占比均要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第二步,以“参与表决”的人数为基数,按不同的事项分别适用“两个过半”或“两个四分之三”的表决规则。我们以“使用”和“筹集”维修资金为例。比如小区内建筑物的楼顶外墙出现漏水需要维修,如果需要动用维修资金,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也就是采取“两个过半”普通多数的表决规则;但如果小区内电梯老化需要更换,因为投入的金额较大要向业主重新筹集维修资金,就应当适用“两个四分之三”特别多数的表决规则。

总结起来,修改后的决议规则增加了业主表决的前提条件,但是降低了通过决议的门槛,将普通事项的下限调整到全体业主的三分之一,将特殊事项的下限调整到全体业主的二分之一,从而推动解决实践中业主大会决议困难的问题。

民法典第278条第9款规定?

第9款规定如下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整体第二百七十八条如下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民法典相邻权损害案例分析?

某一老旧小区,共有7幢98户住户,每个单元14户。叶某与杨某是同一单元的邻居,相处20多年,一直友好相处。

2018年,XX市人民政府决定为部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进行老旧小区改造。叶某所在小区属于此项惠民工程的改造范围。

通过一系列的合规手续审批,叶某、杨某所在小区加装电梯的工程开始施工。一楼住户杨某突然反悔,无理阻碍电梯施工,并在施工现场停放了自家的两辆小轿车,导致加装电梯停工。

叶某等十一户住户不满杨某的做法,经反复做工作无效后,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杨某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杨某不服,提起反诉,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叶某等人停止加装电梯,恢复原状。

——《民法典》法律条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8条的规定可知,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7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 案件评析 —————–

判决杨某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立即搬离其现场的两辆小轿车,驳回杨某的反诉请求。

本案是相邻权纠纷的一个民事案件。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应和睦!加装电梯后,对于2楼以上的业主上下楼,特别是老人小孩的出入会带来极大的便利,因此,杨某应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而不应擅自采取各种行为,阻挠施工。



加装电梯的电梯属于公共设施还是私有财产?

我认为在既有多层商品步梯房加梯是加梯人为自己方便、联合他人合伙购买的一种自用设备,是相对他人的私有财产,是在既有公共区域内设立新增物权的行为。

公平、自愿、诚信是民事行为的三大基本原则。加梯是民事行为,三大原则也是既有多层商品步梯房加梯行为要遵循的法律行为原则。多层商品步梯房是业主既有的法定的物权,所加电梯是加梯人为了为自己的方便、合伙购进的一种使用设备,这种设备既不是多层步梯房的基础设施、也不是多层步梯房的附属设备、更不是不愿加梯人的标的物,是加梯人合伙在既有的公共管理区域内、新增的待定物权。根据物权法定原则:任何人无权自由设立物权、物权是法定的。所以用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管理原则设立在共有的法定物权上既不公平、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行为。《民法典》278条款规定的是对业主现有物权中的、共同管理事项(物业)的管理内容及共同事项(物业)管理的表决办法,不是物权的设立条款,是一种既存的物业管理条款,拿物业管理办法的条款去设立新增物权的方式是错误的法条运用行为。我认为、加梯可以、要依法依规,善意的协商一致后加梯,这才是善意的民事行为。

综上只是个人观点,持不同观点的网友,请交流指正。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chuangxiangniao@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法外狂徒,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82052.html

赞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6年9月22日 08:59:43
下一篇 2026年9月22日 09:03:43

相关推荐

  • 推广民法典(推广民法典的意义)

    拿破仑的民法典的意义和影响 拿氏对于法国《民法典》之制定既煞费苦心,他对于其推广传播,自亦不遗余力。凡氏武力所至,莫不《法典》随之。一方面,这固且是由于拿氏对于他的《法典》之优美完备有极端之信仰;它方面,他却也想藉法律之统一来保障他武力侵略的胜利。这种由于被动或压迫而采用《拿破仑法典》的国家,可以分…

    2026年10月11日
    000
  • 物权法草案(物权法草案英译)

    请谁告诉我新出台的物权法的内容?谢谢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5-07-11 【生效日期】2005-07-1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2026年10月11日
    100
  • 民法典适应(民法典适应人民群众)

    民法典适用范围是什么 民法典的适用包括时间、空间、个人三个方面。 民法典适用时间:简单来说,民法典的法律是适用在时间上的各种效力范围内的。时间对于民法的适用范围相对来说会比较具有局限性。民法典的法律生效时间一般指的就是当法律正式起到法律效应的那一刻开始,就是民法典法律生效的时间。 打开百度APP看高…

    2026年10月11日
    000
  • 物权法司法解释(物权法司法解释一全文)

    民法典物权编司法解释 物权法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物权法司法解释有两个:1、《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

    2026年10月11日
    100
  • 版权民法典(民法典作品版权)

    著作权在民法典哪一编? 著作权在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篇。 国版权保护中心法律部 小编说: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次,《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也正在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可见,为了…

    2026年10月11日
    100
  • 民法典共有人(民法典 共有人)

    房产证上的共有人是什么意思 房产证上的共有人是指共同拥有房屋相关义务和权利的人。房产共有人可以对房屋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基于当事人的共同关系发生,产生于婚姻家庭领域及具有一定亲属关系的公民之间,如夫妻共有、家庭共有和遗产分割前的共有等;按份共有基于当事人的意思发生,如合伙产生的共有、共同出…

    2026年10月11日
    000
  • 民法典花字(民法典花体字)

    民法典手抄报文字内容怎么写 民法典手抄报文字内容参考如下: 民法典的基本内容一、 民法典包括什么内容(《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民法典的内容是非常多的,包括七大篇章, 分别是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和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

    2026年10月11日
    100
  • 民法典继承新增(民法典继承法新规定)

    民典法对继承的新规定 《民法典》对继承法七大调整 一、遗产范围界定改为概括式。 原《继承法》采取列举的方式确定遗产的范围,而《民法典》采取概括式的方法。只要是自然人合法取得的财产,都属于遗产。《民法典》遗产的范围改为概括式意味着把所有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合法财产都纳入了遗产的范围。《民法典》第一千一百…

    2026年10月11日
    000
  • 民法典租客(民法典租客无故终止合同赔偿)

    民法典规定租客是否具有业主权利 民法典规定租客具有部分业主权利。租客承租房屋后取得房屋的用益物权,享有房屋所有人的部分权利,例如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以及享受物业服务的权利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

    2026年10月11日
    100
  • 民法典是进步(民法典是进步还是倒退?)

    在人类法制史上民法典往往是社会重大进步和变革的什么一些著名民法典对人类社? 缺少2部法律,很多人民看不到的东西,需要上面去设定法律,很多人民看到的不应该只有信访办,人大的协助,应该有一条法律通道。 法典进步意义 一般来说,说法典指的就是《拿破仑法典》,这部法典的进步意义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拿破仑法…

    2026年10月11日
    100
  • 民法典保障人(民法典保障人人享有)

    民法典中做担保人需要哪些条件 民法典中做担保人需要的条件包括担保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与本案没有牵连,有能力履行其担保义务,有固定住所,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

    2026年10月11日
    000
  • 民法典无穷(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解析)

    无限按份责任 有限按份责任 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是指责任人以其某部分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如抵押人仅以抵押财产对所担保的债权承担的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对公司债务所承担的责任。无限责任:是指责任人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如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个人合伙的合伙人对合伙组织…

    2026年10月11日
    100
  • 民法典汇总(民法典选录)

    民法典是保护什么的法律总汇 民法典是保护民事权利的法律汇总,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

    2026年10月11日
    100
  • 民法典权利保障(民法典权利保障的关键环节在于)

    民法典如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民法典如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民法典如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妇女和儿童是权益是很重要的,而且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下面是民法典如何保护妇女儿童合…

    2026年10月11日
    100
  • 民法典的任务(民法典的任务和目的)

    民法法典内容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民法典》是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其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及附则,共计1260条。 从胎儿到坟墓,《民法典》保护中国人生老病死的各个阶段,涵盖社…

    2026年10月11日
    100
  • 民法典关于人(民法典关于人身自由的条款)

    民法典关于人身权是如何规定的 1、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2、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2026年10月11日
    000
  • 民法典条纹(民法典条纹对照与重点解读)

    民法典新规定都有哪些法律条文 民法典新规定都有哪些法律条文 一、见义勇为免责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 民事责任 ,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

    2026年10月11日
    000
  • 民法典书(民法典书籍买哪个版本)

    到哪去购买《民法典》? 可以在淘宝购买《民法典》书籍,具体步骤如下: 1、手机桌面找到淘宝APP点击进入; 2、进入淘宝后,点击上方的搜索框; 3、输入民法典,然后进行搜索; 4、选择喜欢的店铺进入,如下图所示: 5、进入物品介绍页面,点击立即购买; 6、根据需要选择版本,然后点击提交; 7、选择收…

    2026年10月11日
    000
  • 民法典与(民法典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例子)

    谈谈民法典与社会生活有哪些关系 民法典与社会生活有以下关系: 1、民法典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比如对居住权就作出了规定,将高空抛物等与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写入了法典中; 2、促进婚姻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民法典推出的婚姻冷静期、明确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等都是促进家庭和谐的体现; 3、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026年10月11日
    000
  • 民法典成语(民法典成语新说全套)

    别人坏你名声如何反击? 1.以退为进 这条法则是无论自己有错与否,把自己的位置降到一个不可再降的位置,然后骂起人来,才有一种公正光明的态度。有错的先承认错误,没错也要自谦自嘲,全了对方的面子又光明磊落得让对方无所遁形。否则你骂他一两句,他便以你个人的事反唇相讥,一场对骂,会变成两人私下口角,是非曲直…

    2026年10月11日
    1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