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老人房产已过户,父母房产过户了父母是否还有房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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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房产过户了父母是否还有房产权?

父母房产过户了父母是否还有房权?

答案是父母房产过户了父母应该没有房产权。根据有关规定房子过户了,不论谁都没有房产权,这是具有法律效应的。父母虽然是至亲,但房产权过户了就应该没有房产权,要想要回还得经过法律判决后,作出回应。

老人无偿赠与儿子房产,房产经过公正过户,老人可以撤销赠与吗?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021年新民典法父母在世时的房产过户?

首先,房产身后继承过户

身后继承过户,指的是老人离开后,子女再去办理过户手续。这种过户方式只要缴纳公证费和登记费等少许费用,且办理简便,但正如前面所说,有时候可能带来各种家庭矛盾纠纷,而在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中则对继承方面的问题加以了修正和完善。

1.可以代位继承。比如,小张从小是孤儿,小叔也没有妻儿,小张就跟小叔相依为命,为小叔养老送终后,小张是可以继承小叔的房产,因为根据民法典907条之规定,将被继承人的侄、甥也纳入了代位继承人范围。

2.继承宽恕制度。如,小王不孝顺父母,老人在立遗嘱时,小王被排除在继承范围之外,所谓浪子回头金不换,随着时间推移,小王能悔过自新,而这些被老人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决定原谅小王,即把小王列入继承人,那么,小王仍旧可享有房屋继承权。

3.判定遗嘱效力。如,老人有3个儿子,在早些时候,老人立了一份遗嘱并公证,里面写明房产给3个儿子平分,但后来发现,小儿子对自己最好、照顾时间也最多,老人又立一份遗嘱,写明小儿子分2/3房产,但未经过公证,而新规在删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后,意味着遗嘱以最后一个时间为准,老人的愿望得以实现,同时还新增加了打印和录像等立遗嘱形式,其中打印遗嘱只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立遗嘱人和见证人在每一页签字和注明年月日时间即可。

86岁老汉要求撤销赠与,已过户的房子还能要回吗?

您好!

在满足一定条件情况下,是可以撤销赠与、把房子要回来的。

赠与完成之后,也存在可以撤销的情形,即把房子要回来。

我国《民法典》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以上法条,说的是赠与完成之后,当触发某些情形,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把赠与出去的财产要回来。

86岁老人将房产赠与出去,打算再要回来,要看受赠人是不是发生以上行为。不太清楚题主提及的老汉发生了什么,这里用例子简单说明一下:

例如,这套房子本是老汉与老伴儿的共同财产,老伴儿过世了。但是老汉没有经过其他继承人,直接把房子赠与给了其中一个儿子。这种情况下,就涉及“侵害其他近亲属合法权益”——因为房子不完全属于老汉个人。例如,受赠人是老汉的儿子。儿子本身对父母是有法定赡养义务的。结果老人把房子赠出去之后,儿子对老人不闻不问。这种情况下,就涉及到“没有履行扶养(赡养)义务”,老人是可以主张要回房产的。例如,老人当时赠与房子的时候,与受赠人签订了《赠与合同》(正常的房产赠与,是必须要有这个合同的),其中合同中约定了条件。等过户完成之后,受赠人没有履行,这时候,老人可以把房子要回来。

注意上述规定中的最后一句话,撤销赠与有时限规定: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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