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补充责任的适用情形
造成直接损害的直接责任人按照*顺序承担全部责任,承担补充责任的责任人在*顺序的责任人无力赔偿、赔偿不足或者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在能够防止或减少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且可以向*顺序的直接责任人请求追偿的侵权责任形态。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侵权责任法中补充责任主要适用情形有: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因第三人的行为致人损害,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校外第三人所致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补充责任常出现在人员侵权导致损害的情境中,例如保证人未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教育机构对少年儿童受侵未能履行监管责职以及劳务派遣单位因过失致劳动者受损等情况。补充责任的构成要素包括直接侵权者明确、无力全额赔偿及补充责任人有过失等。补充责任人可在承担责任后向直接侵权者追偿。
承担补充责任的七种情形: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公共场所管理人或活动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承担补充责任的7种情形
1、承担补充责任的七种情形: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公共场所管理人或活动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侵权补充责任,如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造成他人损害,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第三人侵害,教育机构未尽管理职责时。违反法律规定,如金融机构参与违法借贷时。
3、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4、一)法定的义务不履行行为与他人的侵权行为发生竞合而产生的补充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行为人负有对他人的安全保护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定的义务。行为人违反这一法定义务,造成损害,与他人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发生巧合,产生责任竞合,负有法定义务的行为人的行为构成补充责任。
补充责任与连带责任有什么不同?
1、法律分析:补充责任与连带责任的不同之处为,补充责任是由债务人先担责,债务人的财产不足的,才由负有责任的第三人承担补充责任;而连带责任是指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也可以直接要求负有责任的第三人承担。
2、法律分析:产生原因不同 连带责任是由各责任人共同行为或共同义务而引起。
3、法律分析: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的区别:在侵权行为的补充责任中,一般的情况是违约的一方是补充责任人,而侵权行为人是直接责任人,即终局责任人。
4、责任范围与风险负担也是连带责任与补充责任的不同之处。在连带责任中,各责任人需共同承担全部给付义务,而补充责任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表现为部分给付。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补充责任人在证明金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在注册资金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在注册资金不足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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