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著作权集体管理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本条例所指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经权利人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集中管理权利人有关权利,并以自身名义进行一系列活动,如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收取使用费、转付给权利人以及法律诉讼等。这类组织是为权利人利益依法设立,根据授权管理著作权或相关权利的社会团体,需按行政法规登记并开展活动。
*章 总则*条 为了规范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便于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行使权利和使用者使用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四章详细规定了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首先,权利人可以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签订书面合同,授权其管理其合法权益(*条),加入条件符合章程的,组织不得拒绝。成为会员后,权利人需遵守合同,不得在约定期间自行行使或许可他人行使集体管理组织的权利(第二条)。
著作权集体管理如何实现?
1、著作权集体管理,指的是著作权人和邻接权人通过一种组织系统,对某些受著作权和邻接权保护的客体的使用予以许可、收取相应报酬,并向著作权人和邻接权人进行分配的制度。网友咨询:著作权集体管理如何实现?律师解依据规定,著作权人可以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签订协议,让该组织对著作权进行管理。
2、依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著作权人可以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签订协议,让该组织对著作权进行管理。《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权利人可以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以书面形式订立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授权该组织对其依法享有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进行管理。
3、依法享有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发起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关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有何规定?
权利人符合章程规定加入条件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与其订立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不得拒绝。权利人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订立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后,不得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自己行使或者许可他人行使合同约定的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的权利。
一)发起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权利人不少于50人;(二)不与已经依法登记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业务范围交叉、重合;(三)能在全国范围代表相关权利人的利益;(四)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章程草案、使用费收取标准草案和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的办法草案。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使用费应当向使用人收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收取的使用费,在提取管理费后,应当全部转付给权利人,不得挪作他用。法律依据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收取的使用费,在提取管理费后,应当全部转付给权利人,不得挪作他用。
发起者需至少有50名权利人,且业务范围不与已登记的集体管理组织重叠。组织需具备全国范围内代表权,并需有明确的章程草案、使用费收取标准和转付办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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