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岳父向女婿借款,可否要求女儿代为偿还?
岳父资助女婿贷款,原则上无需女儿代还。个体债务须由借贷者自行偿还;但若属夫妇共同债务,则应以二人共有资产偿还。此等共有资产涵盖: 夫妇共同签署或事后默许的债务; 在婚姻存续期内,丈夫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需求背负之债务。
债务是由债务人自己偿还的,岳父的债务女婿是没有义务承担的,但女婿自愿承担债务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岳父所背负之债务,其女婿并不具有强制性的还款责任。在我国司法体系中亦无“父债子偿”这一原则。父母与成年子女属于独立且平等的民事身份主体,彼此无法因为血缘关系的存在而互相替代或融合,因此,父辈所欠下的债务与其子女并无直接关联。
岳父的债务,女婿通常没有法律义务偿还。 在遗产继承过程中,女婿并非必须承担岳父债务的责任。 如果女婿和女儿共同继承岳父的遗产,那么他们只在继承的范围内对债务负有责任。 如果岳父去世,女婿和女儿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也继承了遗产相关的债务偿还义务。
而女儿跟女婿离了婚爸爸跟女婿有借款记录能不能向女婿一个人承担?
原则上不能由男方一人承担,因为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外债。
若父母为已婚女儿全额购置房产且只将其记于女儿名下,此房产便与女婿无关,视作女方父母给予女儿的赠予,归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反之,若女方父母仅支付首付款,需将房产记于女儿名下并由女儿以个人财产或父母代偿贷款,方能使房产脱离女婿。
按道理来说是应该偿还的,但也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她父亲真的悔过了,觉得自己做错了,以后保证不会再去赌了,可以帮他还。毕竟是自己的亲生父亲。但如果不搞清楚情况,就一味的帮他还。这样做是不对的。
所以我建议,不应该只有女儿变成了别人家的,应该儿子也成了别人家的,不管是女儿还是儿子,都有两个爸爸两个妈妈,这样才对。如果是这种生活模式,那么,嫁出去的女儿向娘家伸手要钱也就很正常了。
从法律上说,前女婿和老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不存续了。因为女儿去世了,前女婿再婚了,他已经是别人的女婿了。他需要养的是另外的老丈人了,而他这个前岳父,就可以不用赡养了。老人认为,虽然没有了法律上的义务,但还是应该赡养的。这位老人混淆了法律和生物学的区别。
如果有证据证明,女儿购买房屋时,确实借了老人的钱,该欠条应认定有效。如果女婿不承认,就让他拿出购买房屋所支付款项的证据来。当然了,较好还有其它的证据佐证,比如银行的转帐凭证。
老丈人贷银行七八十万突然去世了,丈母娘让女婿还账,这是否合理?
老丈人死了女婿要外面站灵,负责撒纸钱。去世老人的直系子女们要为其守灵,也就是三天三夜不能睡觉,同时要保证对老人祭祀的香火不断,甚至还有很多地方子女三天三夜都不能吃饭喝水,下葬那天拄着白色的孝棍以示自己的孝顺。
在这个问题上,老人要明理,如果想让女婿赡养自己,就应该明确将遗产留给女婿,写下遗嘱或者公证遗嘱,让别人也放心。当然,女婿不孝的,老人还可以随时更改遗嘱、更换赡养人。《继承法》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顺序继承人。
因为这决定你是不是忘恩负义,如果你结婚,老丈人没少给,到你出血你不出,这就是你的问题了。第二,你的经济状况什么样?如果你条件很好,如果不出钱也是不对的。
一般要去的。丈母娘去世了,作为女婿没有回去送葬道别,按照传统习俗,也就是没有尽到较后一份孝道和孝心,会被人说道的。除非真的有特殊原因不能回去,不然尽量抽空回去,妻子也需要你的陪伴。
从法律上说,前女婿和老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不存续了。因为女儿去世了,前女婿再婚了,他已经是别人的女婿了。他需要养的是另外的老丈人了,而他这个前岳父,就可以不用赡养了。老人认为,虽然没有了法律上的义务,但还是应该赡养的。这位老人混淆了法律和生物学的区别。
如果丈母娘随女婿生活,丧事由女婿主办,女婿家就是丧家,就要遵守丧家的规矩,逝者不满五七,女婿家人不能走亲戚,不能街坊邻里串门。如果丈母娘随儿子生活,儿子主办丧事,女婿只是作为亲戚参加吊唁、送葬,那就不必讲丧家规矩。民间都是这样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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