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纪合同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1、行纪合同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是包括权利瑕疵担保以及物的瑕疵担保的。买卖的瑕疵担保是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负有的一项重要义务,系指出卖人就其所交付的标的物,担保其品质及其移转的标的物权利上不存在未告知的瑕疵。出卖人对出卖标的物的瑕疵担保有物的瑕疵担保和权利的瑕疵担保两种形态。
2、行纪合同的意思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3、留置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纪人的留置权,担保法未作规定。因此,它应该算一个新规定。
4、委托人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的,应当承担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责任,此时行纪人对占有委托物品享有留置权,并以留置物折价或者从拍卖、变卖留置物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5、委托人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的,应当承担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责任。按照担保法对留置物的规定,行纪人留置委托物后,已经合理期限的催告,委托人逾期仍不履行的,行纪人就可以行使留置权,并以留置物折价或者从拍卖、变卖留置物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6、但行纪业务范围不同,对行纪人具体的要求也不一样,行纪业务范围一般包括财产买卖、有价证券买卖、代为保险、代为出版、代收债权、代为担保、代登广告等。行纪人在行纪合同中需要履行以下义务:(1)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
每日学一“典”|第723条出租人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1、出租人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出租人担保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权利,不因任何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而受影响。出租人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当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时,出租人所应承担的责任。
2、《民法典》第 714条【承租人妥善保管义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 715 条【承租人禁止添附的义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怎么承担的?
租赁物缺陷导致人身损害时,承租人可依据合同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或依据侵权法要求承担侵权责任。在转租情况下,损害责任由物权人或与出租人有合同关系的承租人承担。第三人因租赁物缺陷受损,可要求出租人承担侵权责任。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应该向对方当事人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的责任,比如说赔偿损失的。因为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在交易过程当中,其中一方当事人如果转移财产给另外一方,应当承担无瑕疵的保障。
若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买受人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这赋予了买受人在合同违约时的法律保障,确保了其权益不受损害。在实际交易中,瑕疵担保责任的执行需遵循上述规定。
产品瑕疵担保责任的另一个关键条件是履行标的物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即产品存在瑕疵。这是产生产品瑕疵担保责任的实质性条件。如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购买者有权要求销售者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行为人有过错,包括故意或过失,也是产品瑕疵担保责任的一个必要条件。
责任形式: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的规定,承揽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形式可以包括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这些责任形式的选择权在于定做人,定做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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