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法律法规)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1]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

(二)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

(三)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四)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或者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

(五)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

(六)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

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

(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三)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

(五)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未按照规定报送毒性鉴定资料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的。

第七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

(二)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

(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

(五)未依照本法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

第七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

(二)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三)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

(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的;

(六)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

(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八)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九)拒绝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

(十)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的;

(十一)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的。

第七十三条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的;

(二)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

(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

(四)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

(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

(六)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

(七)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八)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

第七十六条 生产、经营或者进口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九条 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病诊断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八十条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可或者批准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资质认可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病诊断的;

(二)不按照本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

(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第八十一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其担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资格,并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予以除名。

第八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由上一级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虚报、瞒报的,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八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未依照本法履行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处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八十五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第八十六条 本法第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以外的单位,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其职业病防治活动可以参照本法执行。

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参照执行本法的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

第八十七条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第八十八条 本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稿件来源:中国人大网

监制:马吉玉

责编:张亚骄

编辑:李泰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7204.html

(0)
上一篇 2025年3月10日 08:16:53
下一篇 2025年3月10日 08:26:06

相关推荐

  • 法律援助免费咨询电话(沧州法律援助免费咨询电话)

    法律咨询热线电话 全国免费法律咨询电话是“12348”“12348”是市、区县司法局及法律援助中心面向广大市民群众的法律咨询专用电话,它接受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配合调处民间纠纷,及时反映群众的法律需求信息,指导和接受法律援助申请,维护贫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短号中“48”取“司法”之谐音,寓意寻求法律服务,调解民间纠纷请找司法行政机…

    2025年3月31日
    300
  • 法律服务咨询(法律服务咨询中心)

    全国免费法律咨询电话是12348吗? 全国免费法律咨询电话是12348,12348法律援助热线系统功能由人工服务、自动语音服务组成,为寻求法律援助者获取信息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以青海省为例,在青海全省范围内,用固定电话拨打12348热线咨询问题,均以普通市话计费,使用移动电话咨询以基本通话费计费。开通12348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咨询电话,使青海省法律援助咨…

    2025年3月31日
    400
  • 佛山离婚律师(佛山离婚律师咨询免费)

    在佛山请律师起诉离婚要多少钱 离婚案件委托律师,代理费和律师协商约定。参考如下 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 二、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 (一)民事诉讼案件按审判阶段确定收费标准。 1、计件收费标准。 每件收费3000—10000元。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10%(最低收费3000元); 10万元至100万…

    2025年3月31日
    400
  • 房屋动迁律师(房屋动迁律师咨询)

    怎样选一个好的拆迁维权律师? 拆迁纠纷,如何请到满意的拆迁律师? 如果您遇到拆迁补偿法律纠纷,当这些纠纷无法解决的时候,我们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随之而来的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如何请到合适的律师?很多人想当然的认为,就是花高价,请名律师、老律师;花高价就一定能请到好律师吗?事实上是千金易散,一将难求!花高价未必能请到好律师,中低价格的律师也未必就不是好律师,今…

    2025年3月31日
    500
  • 免费法律咨询网站(免费法律咨询网官网)

    法律咨询免费12348网站? 12348是当地司法局开设的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法律水平很高,是靠谱的。 有哪些可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的网站?360法网 法律综合性网站由多个律所的律师支持,提问或咨询全部免费 中顾网 老牌法律咨询网站律师相对比较多,更像是律所网络版 中法网 法律综合性网站建站时间较早后台好像是个律所 法律进行时在线 电视法律类节目的网络门户也有…

    2025年3月31日
    400
  • 南昌律师(南昌律师事务所咨询免费)

    请问江西南昌市的婚姻家庭专业律师有哪些? 南昌婚姻家庭律师团队,由江西秦风律师事务所董斌律师、赵臻律师、刘福君等专业律师领衔组成,是省内率先成立的以婚姻家庭纠纷为专业方向的律师团队。 南昌年轻律师的生存现状衷震律师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是: 1、律师行业竞争确实很激烈,年轻律师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备; 2、任何行业都有竞争,都没有轻易可以得到的成就,都需要努力和奋斗,…

    2025年3月31日
    300
  • 太原律师(太原律师咨询免费24小时在线)

    有事想要咨询太原律师事务所,具体的咨询电话是多少? 人们生活在社会上,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当自己解决不了的时候,就要寻求律师的帮助,律师作为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一类群体,可以帮助我们非常多。关于有事想要咨询太原律师事务所,具体的咨询电话是多少?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太原属于山西省,想要拨打咨询电话的话,可以直接去网络上搜索,不同的法律问题咨询…

    2025年3月31日
    600
  • 东莞律师电话(东莞律师咨询电话在线)

    东莞比较有名的律师有哪些?东莞好律师电话是多少? 广东桥达律师事务所,资料里有联系方式,东莞大道17号汇业大厦14楼 东莞法律援助中心热线东莞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会工作部 地址:东莞市城区东城西路189号司法局一楼 电话:0769-22480212 东莞有没有免费的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的电话号码 电话:0769-22314325 地址:东莞市东城西路189号东莞市司…

    2025年3月31日
    700
  • 刑事咨询(刑事咨询律师电话)

    刑事案件咨询找哪个律师比较可靠?有人了解吗? 刑事案件咨询建议找当地专业做刑事辩护的律师,或者在裁判文书网上查查律师代理过的刑事案件的成功案例,全面了解下该律师的简历和案例。 刑事案件律师的咨询费是多少?是根据什么来收取费用的? 如果是刑事案件,那么律师的咨询费用大概在2000元至1万元左右。而这些费用是根据不同阶段来进行收费的,像侦查阶段到一审阶段,这些中…

    2025年3月31日
    600
  • 北京离婚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咨询免费咨询)

    求推荐北京知名离婚律师! 北京十大婚姻律师事务所业务领域:离婚诉讼、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房产纠纷、快速离婚、离婚方案、协议离婚、财产追回、债务划分等其他婚姻问题 北京银雷律师事务所 婚姻诉讼知名律师:柳倩律师、段莉律师 1、专注婚姻业务领域,更专业,更高效 2,专业婚姻律师团队,业务精湛,经验丰富 3、婚姻律师团队办案,主任律师指导、知名律师带领多…

    2025年3月31日
    700
  • 离婚律师咨询免费(潍坊离婚律师咨询免费)

    想要咨询离婚案件,有没有可以免费咨询离婚的律师? 网络上有很多可以免费咨询的律师,一些律师事务所也提供免费咨询服务。但是如果想咨询的更加细致,还是需要花钱请专业的律师服务。在遇到法律难题时,大部分人首先想到的都是咨询律师。众所周知,律师的收费很高一些,好的律师每小时收费达到上千元,哪怕是普通律师,每小时的收费也要上百元。 因此有不少人把目光投向了免费咨询律师…

    2025年3月31日
    600
  • 婚姻法律师在线咨询(婚姻法律师在线咨询网)

    婚姻法要打哪个电话问呢? 12348 婚姻律师电话号码12348。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是司法行政部门运用特定的电话专线和电信网络,统一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和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面向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的一种形式。 2013年,在江苏徐州,12348被赋予了新的使命,成为一个综合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包含热…

    2025年3月31日
    400
  • 东莞横沥律师(东莞横沥律师咨询免费24小时在线)

    广东必至律师事务所怎么样? 广东必至律师事务所是2011-07-28在广东省注册成立的,注册地址位于东莞市横沥镇财贸路横沥法庭斜对面广州家豪装饰三楼。 广东必至律师事务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31440000579697803J,企业法人朱继良,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广东必至律师事务所。 通过爱企查查看广东必至律师事务所更多信息和资讯。 东莞最出名的…

    2025年3月31日
    600
  • 泰兴律师(泰兴律师免费咨询)

    泰兴离婚律师事务所在哪儿 应当到泰兴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地址:泰兴市文昌中路14号。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

    2025年3月31日
    400
  • 问律师我的咨询(问律师免费咨询)

    怎么咨询律师 明确了找哪个专业的律师之后,就要做好法律咨询的准备了。 可以参照以下步骤进行咨询: 1、一句话讲清您的目的如“律师我要离婚”“我想了解财产我能继承多少份额”“我需要和客户签一份合同”。 这一句话就能让律师明白你想做什么,也能更加有的放矢的对你进行询问。 2、简短描述事情的过程这里要提醒的一点是: 简洁、讲重点。 用简短的话描述事情的起因、过程和…

    2025年3月31日
    5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