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办理工程延期的手续为:
1、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提交详细的申述报告;
2、监理工程师进行调查核实,确定工程延期时间,尽快作出决定;
3、延期事件结束后,承包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的详情报告;
4、监理工程师对详情报告进行复查,与业主和承包单位协商,以此确定延期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知芒网律师。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171969.html